我国最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元旦开始实施,它为我们农村宅基地实施“一户一宅”政策的工作开展提供了更为严格的法律保障。因此有不少在农村有房又想到城市买房的农村人会有这样的顾虑:在当下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原则的前提下,自己在农村有房,又到城里买套房,算不算构成“一户多宅”,算不算违背“一户一宅”政策呢?
水墨画般的美丽农村
在得到答案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土地管理法对于“一户一宅”的要求定义。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里面是这样规定的: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因此根据土地管理法精神,农村一户村民原则上只能申请并且拥有一处用于建房置宅及居住生活的宅基地,而且这处宅基地在使用面积上也有相应的规定和标准。
可是查阅新土地管理法后也许你会发现:法律条款内并没有对“一户一宅”中的“户”作出明确界定,我认为这并不是出台法律时的疏忽和遗漏,而是刻意这样的。因为我国农村地域广阔,不同地区内都有当地一些特殊或实际的情况,根据每个地方的人情风貌和生活特点,全国范围内不宜采用统一的界定标准。因此每个地方就应该出台当地地方对“户”的界定标准,我想这就是政策的灵活和人性化吧,也是它因地制宜最好的体现。比如在我们农村,很多地方对“户”的界定是按照户口本进行的,规定一个户口本内的家庭成员算作“一户”。当然有些地方还会按照家庭成员婚姻分家等情况划定出一些特殊的“户”。可见对“一户一宅”中“户”的界定并没有明确的人数限制,“一户”中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几个人,甚至是十几个人。
说完了“一户一宅”中的“户”,再来了解下“宅”。这个“宅”指的就是农村宅基地,根据上面我们说的土地管理法中对“宅”的界定有标准要求,“一宅”面积不能超过当地制定的标准,超出的部分也会有相应的处罚或补偿措施。
说到“宅”,这里不得不提一下,根据土地管理法精神:农村村民对自家分配的宅基地拥有的是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所有权依旧是村集体的。因此说农村房屋可以作为村民私有财产被继承处分,但房下面的宅基地却不能被村民继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