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30日国务院办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已经明确,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而最高法也早有判例,城里人以购买了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屋物权为依据要求拆迁时获得赔偿,法院不予支持。因为《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通知》明确了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宅基地及农民的住宅。
但是这些法律和法规以及法院判例在网上随手可查,但是仍有城里人想通过购买的方式获得农村房屋或院子的永久权益。甚至有些城里人和农村的房主都希望国内农房出租信息平台美丽新乡村网开通农房出售版块,被拒绝后,一些从事非法或违规农房买卖生意的不法企业或个人,去一些农房出售网站从事违规的买卖或以租代卖。
现在农村违规卖房屋的有哪几种形式呢?
一种是农民宅基地的房屋,有中间公司买了农民宅基地,然后进行改造或重建,然后再卖或以租代卖(超出20年租期的形式)给到城里人;第二种是有个人或公司流转到村里的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小产权的房子或院子再卖给城里人。在前几年还有村里直接与公司合作开发这样的小产权房进行买卖。
如果买了农民房子或小产权的院子会有什么风险呢?
首先,小产权的院子随时有被拆的危险,近两年在北京昌平和平谷就有大量这样的房子被拆。河北近北京地区也有大批的小产权院子被拆。如果是买了农民的宅基地院子有什么后果呢?农民随时可以违约,因为这类买卖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北京通州宋庄的画家村就是这样例子,很多人认为是农民的问题,但是这就是不守法的后果,双方都为此承担责任。还有一些极端的村子在拆违建时将城里人买下的宅基地房子当成违建进行拆除。
除了买卖就没有别的方法实现城里人的乡村田园梦想了吗?
当然也不是,现在国内法律允许的就是按租赁的形式获得农民房屋的居住权益,按《民法典》的规定租赁不超过20年就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全国农房出租信息平台美丽新乡村网站上数以万计农村房屋出租信息都是以出租的形式给到城里人房子居住权益。
农村房屋出租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2019年,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第五条中有规定:城镇居民、工商资本等租赁农房居住或开展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合同法的规定,租赁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北京市2020年8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中规定: 依法规范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出租用于居住或经营的,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履行出租登记手续,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