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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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号是专利号吗?公布(开)号是公告号吗?”刚刚接触专利的朋友们常常会分不清专利的各种编号。首先让我们对照下图,结合专利类型、申请流程和法律状态,了解一下专利编号的产生。
我国的专利分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大类,发明专利和后两者有着不同的授权流程:对发明专利,实行早期公布、延迟审查制度;对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实行初步审查制度。
NO.1 发明专利
申请阶段:发明专利申请提交后,经专利局受理后会获得专利申请号;
公布阶段:发明专利申请经初审合格后,自申请日(优先权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当然,专利局也可据申请人请求提前公布其申请),专利公布后即获得申请公布(开)号;
实审阶段:申请人自发明专利申请日(优先权日)起三年内随时提出实审请求,逾期不提实审请求的,该专利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授权阶段:发明专利经实审未驳回的,专利局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发明专利证书,获得专利号;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获得授权公告号。
NO.2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交后,经专利局受理后会获得专利申请号;
授权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经初审未驳回的,专利局做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获得专利号;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获得授权公告号。
专利的编号、使用规则及相关说明见下表。
现在,让我们总结一下专利编号的联系和区别:
1. 同一件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其专利号与申请号的数字相同,区别是专利号要在申请号前加ZL;
2. 同一件发明专利,其公布(开)号与授权公告号和部分无效公告号数字相同,只是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不同,分别为A、B和C;
3. 同一件实用新型专利,其授权公告号和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号数字相同,只是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不同,分别为U和Y;
4. 同一件外观设计专利,其授权公告号和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号相同,其专利文献种类标识代码均为S。
举例说明一下:
申请号为201410076560.5的发明专利在经过初步审查后实行申请公布,其申请公布号为CN 103819282 A; 经实质审查后进行授权公告,其授权公告号为CN 103819282 B; 授权后专利局将向其颁发专利证书,编号为ZL201410076560.5; 若该专利被部分无效,其部分无效宣告的公告号为CN 103819282 C。
经过上述的了解,您现在知道最初问题——“申请号是专利号吗?公布(开)号是公告号吗?”的答案了吧!
来源:衢州科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