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 全民有责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大量境外NGO组织(非政府组织)进入中国,带来的国际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对推动民生、公益事业发展,发挥了一定作用。与此同时,一些境外NGO组织在华活动目的,却并不单纯!
带着“政治渗透”目的的NGO
“和平演变”是西方对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美西方十分重视通过NGO组织挑选和培养“政治领军人物”。为给自身的渗透活动提供保护,境外NGO组织也常常会借助中国境内的NGO组织开展活动,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例如,美国2000财年至2015财年对华外交援助计划和拨款,直截了当地表明,要为中国境外的NGO拨款,用于在中国境内进行“民主活动”。
2017年11月,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公开宣判。在该案中,我们不难看出,李明哲等人以NGO工作者身份,长期接受境外NGO组织资助,成立“梅花公司”,通过组建“律师联盟”“媒体联盟”,联络所谓的“不同政见者”,在网络上持续歪曲炒作热点敏感事件,抨击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宣扬西方“颜色运动”,并将颠覆国家政权作为最终目的。
当前,仍有一些境外NGO组织以合法掩护非法,以提供资金、项目合作、培训人员等方式,对我开展渗透破坏活动,这些组织往往以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的热点问题为切入点,制造舆论,混淆视听,围绕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制造事端,从而进一步达到“政治渗透”和“政治干预”的目的。
从2014年的“占中”到2020年的“反修例”暴力乱港,各类乱港组织群魔乱舞,背后则隐藏着 “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索罗斯基金会”、美国“国际团结工会”“国际事务民主协会”“人权观察”“自由之家”等众多NGO组织的鬼影(可参考“安全研究”公众号第358期《香港燥动的背后,到底是谁在作祟?》相关内容)。
2021年4月21日,美国国会参议院外委会审议通过所谓“2021年战略竞争法案”,更是明确提出,向“独立媒体”和所谓的“第三方”民间团体提供资金,用于反华报道。清晰摆明了要从媒体和NGO组织入手,借所谓“特定人士”或“组织”开展渗透活动。
开展“意识形态渗透”的NGO
美苏冷战时期,美国就将意识形态渗透作为分化瓦解苏联的重要工具,NGO组织则承担起了“先锋”作用。如今,西方一些国家将这一套手段用在了对付中国,借助NGO组织,从历史、文化、科学等多样性题材入手,制造“毒汤”,达到意识形态碎片式入侵的目的。
2021年,纠集诸多所谓“科普大V”集体发文,煽动中国人拒吃海鲜的回形针团队,就是比较典型的。该组织打着科普名义,却不断突破道德底线与民族立场,频频恶毒污蔑攻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