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与我们的生活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于2016年4月28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三年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进入我国,这部法律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
☑什么是境外非政府组织?
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英文全称是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简称NGO。
☑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领域有哪些?
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哪里登记备案?
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服务。
★台州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设在台州市开发大道692号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内。
联系电话
0576-88212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