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三留守”包括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由于群体不同,所以人群分类也有所不同。下面我就解答一下那些人员才是“三留守”中的一类。
一、留守儿童
1.因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2.无监护能力是指留守在家的父亲或母亲因重病、重残等原因丧失监护能力。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务工时限,各地可按连续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
二、留守妇女
丈夫连续外出务工、经商等半年以上、本人留在农村居住生活、年满二十周岁不满六十周岁的妇女。
三、留守老人
子女长期(半年以上)离开农村户籍地务工,身边没有赡养人或赡养人无赡养能力的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五保户不算留守老人。
看到这里,希望广大朋友多多关爱身边的留守人员,给他们一份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