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婚龄制
婚龄系指最小结婚年龄,有法定婚龄和实际婚龄两种,本文只探讨法定婚龄。
婚龄制有两种,一种男女结婚年龄相同,为同龄制;一种结婚年龄不同,为异龄制。异龄制普遍表现为男大女小制,实践中至今尚未发现女大男小的异龄制。
实行同龄制的有德国、英国、意大利、希腊等国家。实行异龄制的有法国、日本、韩国等国家。
中国历史上除元朝实行同龄制外,其余年代均实行异龄制。
第二章 我国婚龄制简史
“我国”在本文是狭义,特指中共治下的中国区域。我国婚龄制属于异龄制,可分为三个时期:18.16制期;20.18制期;22.20制期。
一、18.16制期(1921~1931)
从1921年7月1日到1931年12月1日,共10年,中共政府尚未制定婚姻法,也就没有婚龄的规定,一般适用民国婚龄制,就是男18岁,女16岁的异龄制,简称18.16制。
二、20.18制期(1932~1980)
从1931年12月1日至1980年底,共60年,实行男20岁、女18岁的异龄制,简称20.18制。这个时期大陆越来越多的地区处于中共治下,法律各地制定,也就比较多,如:
1931年12月1日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
1934年4月8日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
1939年4月4日颁布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
1941年7月7日颁布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1942年1月5日颁布、1943年9月29日修订的《晋察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
1943年1月21日颁布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
除《晋察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采用18.16制外,均采用20.18制。
三、22.20制期(1981~)
这个时期,大陆地区已全部处于中共治下,又分为民族区别期和民族统一期两个时期。
1.民族分别期(1981~2020)适用的法律是198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28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共20年。依照该法,汉族婚龄实行男22岁、女20岁的异龄制,即22.20制;少数民族一般实行20.18制,如1988年10月第二次修正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规定:少数民族公民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0周岁,女不得早于18周岁,其他民族自治区也有类似规定。
2.民族统一期(2021~)适用的法律是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继承编》。依照该法,少数民族与汉族都采用22.20制。
第三章 我国婚龄制的历史特点:
一、年龄差距始终维持男大女2岁;
二、年龄变化始终按2岁递增;
三、适用范围从适用部分汉族到全部汉族,从全部汉族到所有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