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中,有“邦交”,没有“国交”;常称“友好邻邦”,少说“友好邻国”。个中原因,说来话长。
“邦”、“国”都是对国家的通称。但最早作国家通称者,非邦”非“国”,而是“方”。商代曾有过土方、井方、鬼方、巴方等许多方国。“邦”是继“方”之后对国家的第二个通称。在甲骨卜辞中,有“邦”字的初文,但还不是国家的通称。至西周金文“邦”字频见,出现了诸如“邦君”(王畿中小国之君)、“周邦”(周人自称)、“万邦”(泛指诸侯)等称名。周代早期传世文献中“邦”亦多见。《诗经》中国家义多用“邦”,如“大邦”、“邦族”、“万邦”等等。《周礼》中“邦禁”、“邦墓”、“邦典”等也不一而足。《论语》中“国”字,“邦”字,其中除与“封”通用者,其余全是国家义,如“夫子至于是邦也”(《学而》)、“邦有道,危言危行”(《宪问》)等,用“邦”不用“国”。“邦”无疑是周代对国家的通称。“邦”的出现,绝非偶然。从语言看,“邦”、“封”同为邦母东部,二字同源。《释名·释州国》“邦,封也,封有功于是也。”《论语·季氏》:“而谋动干戈于邦内。”陆德明释文:“邦内,郑本作封内。”《尚书·康诰序》:“(成王)以殷余民封康叔。”孔颖达疏:“古字邦、封同。”因此,早期“封、邦”可谓一词,不过前者多作动词,后者多作名词。从史实看,西周大行分封制,分制王室亲属与功臣。诸侯受封,仪式隆重,由司空授以五色土,司徒授以氏,所谓“受氏,受疆土”。受封后,诸侯国君(即封君)遂立疆界,营建国城。诸封国国政自理,但又总属于周天子,有藩屏周王朝的义务,如纳贡、朝觐、出兵助天子征战。周王朝与诸封国构成统一的臣属等级:天子、诸侯、卿、大夫。于是,商代自然形成的地区性部落联盟,其性质与商王朝关系疏远之“方”不同,“方”已不合周代国家之实,唯有“邦”之称最能代表周代通过分封而人为建立的、有完整的政治机构、臣属于周王朝的城邦国家。“邦”的出现与使用,反映了奴隶制全盛期的国家特征。
“国”是对国家的第三个通称。今皆以为其初文“或”始见于甲骨文,故商代已是国家通称。其实,商代用“方”,甲骨文中的“或”字,并非“或(国)”字。它主要用为“沚或”例,陈梦家于此早有辨释,谓其字乃沚方首领后裔的私名(详见《殷墟卜辞综述》第八章)。金文中,“或”亦频见,但大都是前冠方位词或数词。如《王孙诰编钟》:“闻于四或。”《宾卣》:“殷东或五侯。”诸“或”并非“国”,而是“域”。“或”、“域”古今字,指方域。但其字正有向国家义过渡的趋向:一方的地域,常是商之方国、周之邦国,后世之国家。在反映春秋时语言的《论语》中,“国”字虽不及“邦”多,但也用为国家义,如“为国以礼”(《先进》),“道千乘之国”(《学而》)等。及至战国,“国”终于替代“邦”,成为使用最广的国家通称。由“邦”而“国”,亦非偶然。
春秋开始了中国奴隶社会的衰落期。春秋而下,由于铁器和牛耕的推广,耕作技术的改进,商品经济的日趋繁荣,奴隶制的经济基础井田制逐渐瓦解,土地私有制得到发展。政治上,西周奴隶制的宗法、礼乐、分封等制日渐衰落;渐渐地,宰相制取代了世卿制,军功授爵取代了血统授爵制,郡县制取代了分封制。各诸侯国纷纷独立,周天子终于逐渐降为一个小诸侯的格局。反映到国家称名上,带有奴隶制分封特征的“邦”显然已名不副实,于是义近于“邦”之“或”渐广其用,字则加“□”(“围”)而成“國(国)”,以别于“域”。由此可见,“国”之称名的出现与发展,反映了奴隶制衰落、封建制上升期的国家特征。
自战国而下,“国”成为国家的主要通称后,“邦”作国家通称仍然沿用,并由于庄重分封的来源,沿用的“邦”带有古雅、庄重的色彩。蔡邕《刘镇南碑》:“穷山幽谷,于是为邦。”曹植《王仲宣诔》:“爵同齐鲁,邦祀绝亡。”柳宗元《衡州刺史东平吕君诔》:“制用经邦,时维重起。”杜甫《入衡州》诗:“凋敝惜邦本,哀矜存事常。”到了现代汉语,自然也承古而用。需要表现古雅、庄重的色彩,“邦交”、“友好邻邦”之类都表现古雅、庄重的色彩。特别是历史悠久的邻国如日本,必称“中日邦交”。
说明:本文来源于黄金贵、黄鸿初《古代文化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