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在其它方面构成帝国的两大主体奥地利和匈牙利则保持高度的自治。奥匈帝国治下的匈牙利有自己相对独立的政府和议会。尽管随着奥地利帝国改组成为二元制结构的奥匈帝国使匈牙利这个帝国境内第二大民族的地位得到了提升,但帝国境内还有很多斯拉夫系的民族,他们的人口数量加起来超过了奥地利人和匈牙利人的总和,但却处于政治上无权的地位。
在当时的奥匈帝国内日耳曼人占其总人口的23%、匈牙利人占21%、捷克人12%、波兰人占11%、乌克兰人占8%、罗马尼亚人占5%、克罗地亚人占7%、斯洛伐克人占3%、塞尔维亚人占6%、斯洛文尼亚人占3%、意大利人占3%。匈牙利人在奥匈帝国境内所享有的几乎与奥地利平起平坐的特权地位给捷克、斯洛伐克等斯拉夫族裔创造了一种示范效应。
匈牙利获得自治权利和地位后奥匈帝国境内的斯拉夫人不断要求把这个由奥地利和匈牙利组成的二元帝国改组为奥地利、匈牙利及斯拉夫民族三个平等主体共同组成三元制帝国。1871年10月10日捷克人起草了旨在将奥匈帝国改造为三元制帝国的《基本条款》,然而当时的奥匈帝国外交大臣博斯伊特却在匈牙利首相安德拉希伯爵的支持下将《基本条款》否决了。
最终捷克和斯洛伐克成为与奥地利、匈牙利平起平坐的平等主体的想法未能实现,两地分别隶属于奥匈帝国两大主体的基本格局并未改变:捷克属于奥匈帝国治下的内莱塔尼亚,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奥地利部分;而斯洛伐克在当时则被称为上匈牙利。当然在奥地利和匈牙利之上毕竟还有奥匈帝国这样的上层结构。这就好比苏联时期作为加盟共和国的俄罗斯把克里米亚划入乌克兰更像是苏联内部的行政区划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