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经开区市民钟先生:上个月,我在南康区家具城一商场购买了一张实木床,但床的气味太刺鼻,让人无法入眠。
钟先生在河北工作,他在赣州经开区华坚南路有一套商品房,常年出租给他人居住。今年7月,他委托朋友前往南康区家具城美佳兴商场购买了一张实木床和一张床垫。没想到,实木床买回家近一个月了,仍散发着刺鼻气味,他多次与美佳兴商场沟通解决问题却未果。
8月12日,南康区工商局经济工商分局相关执法人员告知记者,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该执法人员称,经过沟通调解,美佳兴商场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前往钟先生家调查,如钟先生购买的床确实存在刺鼻异味,将予以更换或退货处理。 (记者赖天然 实习生熊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