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三产房黑名单,南宁53个三产房名单

首页 > 国学 > 作者:YD1662023-04-18 04:35:24

编者按:

刚交付的新房,就面临可能被拆;交首付多年,不见房也拿不回房款……在南宁有关购买“三产房”出问题的报道时常见诸报端,有关部门也三令五申,购买“三产房”有风险、需谨慎,甚至专门向社会公布了“三产房”楼盘名单。可南宁的“三产房”楼盘却依然遍地开花,公开外售,“三产房”真的是监管的灰色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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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相关部门三令五申强调“三产房”不能像商品房一样向社会公开销售,为何南宁市“三产房”仍长期公开违规出售?对“三产房”的监管有哪些难点,监管部门又有哪些作为?12月1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采访了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

南宁三产房黑名单,南宁53个三产房名单(1)

“清河尚府”楼盘显示销售火爆,“三产房”违规外销非常普遍。

探因:

为何广泛存在且难以监管?

对目前南宁市“三产房”存在的问题,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分析称,“三产房”土地性质多为集体所有土地,土地权利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涉及的利益主体复杂,存在突破现行政策的瓶颈问题。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缺失、留用地无序开发经营以及政府监管措施不到位,导致违法建设、违法销售,包括涉嫌违规建设的现象时有发生。

该负责人坦言,由于农村集体组织对安置留用地的使用限制在理解上有偏差,加上农村集体组织自身存在开发建设资金不足、统筹组织能力不足等问题,往往会在不具备自行建设运营的条件下,自行采用协商、邀约等简单的招商方式引入开发商来建设房屋。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留用地的招商选商方面,对开发商的资质、资金等开发建设实力情况缺乏经验和审核手段,给部分不良开发商钻了政策空子,变相违规将不具备销售条件的留用地地上房屋(物业)投入市场流通,导致市面上出现众多所谓“三产房”、“小产权房”在售。

查处:

53个“三产房”项目被查处

针对目前南宁市以“合作建设”形式销售“小产权房”的乱象,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并非坐视不管。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10月10日,南宁市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正在查处的“三产房”项目53个,总用地面积约2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4万平方米。

据了解,去年,南宁市政府印发了《南宁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的“三产房”开发建设销售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不定期开展 “三产房”整治专项行动。对辖区内的“三产房”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严肃处理。同时,进一步加强对产业用地、拆迁安置小区用地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明确涉及违规建设的产业用地、拆迁安置小区用地项目,在经依法处理之前,一律不得进行规划核实。

据介绍,目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加强了对产业用地、拆迁安置小区用地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及批后监管工作,对项目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管巡查。同时,加强对设计单位的监管工作,与规划审批不符的项目不能进行施工图备案等。截至目前,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已在安置留用地审批结果信息查询平台(http://180.141.91.32/collectiveLend.html)上累计发布886个目录信息,并将持续更新数据,供市民免费查询。

处置:

违规“三产房”有安全隐患的将被拆除

对已经发现的、存在问题的“三产房”、安置房,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称,他们将进行分类处置。对未取得合法规划建设手续的涉嫌违规建设“三产房”项目,能够补办规划建设手续的,依法依规补办;不能补办规划建设手续的,由市“两违办”认定后,按《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涉嫌违规建设“三产房”,经鉴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拆除。

南宁三产房黑名单,南宁53个三产房名单(2)

按照规划“英伦城邦”准建层为16层,但该楼盘却宣称层高25层。

对涉嫌违规建设“三产房”项目的合作建设单位和个人,将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查处。并由相关部门负责将合作建设单位或个人,列入行业、个人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若合作建设单位无资质,则纳入非法集资范畴,由市打击非法集资办公室介入查处,构成犯罪事实的由市公安局立案。

对承接未取得合法规划建设手续的涉嫌违规建设“三产房”项目施工单位。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由市住建局牵头,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采取责令停工、取消施工资质、列入行业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等措施。

对为涉嫌违规建设“三产房”非法销售提供经纪服务的中介机构。市住建局负责将违规经营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列入行业、个人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对按“以租代售”等方式购买涉嫌违规建设“三产房”的单位或个人,明确提示购买风险,引导其认识到需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据了解,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南宁市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目前,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已完成《南宁市征地安置留用地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起草工作,待南宁市市政府决定后将印发施行。从而推进“三产房”的长效管理。

名词解释

目前法律法规对“三产房”没有明确的定义,公众俗称的“三产房”,泛指在农民回建安置(三产)用地上建房,其中包括三产房、拆迁安置房和小产权房。

三产房、拆迁安置房、小产权房的区别

三产房:是因为属于农民所有的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向政府申请的在发展产业用地上建造的房子,三产用地对应的是土地征收的补偿,因地块性质不能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三产用地上的房产只能取得集体不动产权证。

拆迁安置房:是村民的合法住宅因征地被拆迁后进行住房补偿安置的房屋,对应的是房屋拆迁的补偿,国有划拨用地上建设的安置房才可上市交易,集体用地上建设的安置房无法上市交易。

小产权房:属于在集体用地上进行开发的房产,属于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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