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弄你是什么意思,抚摸你代表什么意思

首页 > 国学 > 作者:YD1662023-04-18 23:43:37

玩弄你是什么意思,抚摸你代表什么意思(1)

非法占有目的

侵犯财产罪一般被简称为财产罪,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取得罪,即非法取得他人财物的犯罪,比如盗窃罪、诈骗罪、抢勘罪敲诈勒索罪等,此外,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贪污罪等也是取得罪;另一类是毁弃罪,是指故意毁坏财物、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因为取得罪是取得他人财物的犯罪,所以,除了客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取得或者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与结果,主观上还必须具有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这一节就来讲一下非法占有目的。下面,先来看一个案例。

甲见女子乙长得漂亮,就想让她陪自己玩。甲上前和乙搭讪,见乙一直在看手机,就将该手机夺过来放到自己的口袋里,并声称只要乙陪自己玩,就将手机还给她。乙说并不认识甲,不同意陪甲玩。甲便拿着手机离开现场,离开前对乙说:“我不会关手机,如果你想好了答应陪我,我就把手机还给你。”后来,乙多次联系甲,甲始终声称不陪他玩就不还手机,乙无奈之下放弃了要回手机,甲便将手机变卖了。那么,甲主观上是香具有抢夺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呢?

再比如,A排除意思的主要机能,是将不值得用刑罚谴责的盗用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所以,难以事先形式地确定排除意思的含义,而应根据刑法的目的、刑事政策等,从实质上确定不值得用刑罚谴责的瓷用行为的界限,再确定排除意思的含义。说到底,排除意思是达到了可罚程度的妨害他人利用财物的意思,或者说是引起可罚的法益侵害的意思。

例如,行为人盗用他人轿车,开到目的地后,将轿车抛弃在目的地的,存在排除意思,构成盗窃罪。

第二,行为人虽然具有返还的意思,但具有侵害相当程度的利用可能性的意思的,应当认定为具有排除意思。

第三,行为人虽然具有返还的意思,对被害人利用可能性的假害也相对轻微,但具有消托财物中的价值的意思的,应认定为具有排除意思。

利用意思的机能,是使盗窃罪、抢夺罪等取得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等毁弃罪相区别。利用意思,是指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法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第一,利用意思不限于遵从财物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比如,窃取他人的钢材,将其作为废品卖给废品回收公司的,具有利用意思。

第二,利用意思不限于遵从财物的本来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

第四,以毁坏的意思取得他人财物后予以隐瞒,能够被评价为毁坏财物的,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因为这种行为导致被害人丧失了财物的效用。

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有两点需要特别说明一下。

第一,非法占有目的既包括以使行为人自己非法占有为目的,也包括以使第三者(包括单位)非法占有为目的。 第二,非法占有的目的既可以是确定的,也可以是不确定的。

关于非法占有的对象,刑法理论上存在物质理论、价值理论与结合理论的争论。物质理论认为,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人具有将他人的财物本身予以非法占有的意思。价值理论认为,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价值的意思。结合理论认为,只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本身或者财物价值的意思,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显然,结合理论实际上是择一理论。根据物质理论,行为人取走他人财物后,将依附于财物的经济值轴出后将该物返还的,不成立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等取得罪,这显然不合适。

根据价值理论,取得缺乏经济价值的财物的行为,不成立盗窃罪、抢夺罪诈骗罪等取得罪,这也不一定妥当。比如,行为人入户窃取他人具有纪念意义的照片,虽然照片可能缺乏经济价值,但不能否认盗窃罪的成立。

其中的财物,不仅包括财物本身,也包括附着于财物的经济价值。当然,附着于财物的经济价值有时也可能被评价为财产性利益。比如,行为人窃取被害人的购物卡后,使用该购物卡购买商品,之后,他将所购商品归自己所有,而将购物卡还给被害人。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就购物卡的经济价值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因而成立盗窃罪。

非法占有目的中“非法”的含义虽然非法占有目的是主观要素,但对于是否“非法”,必须进行客观判断,而不能以行为人的内心想法为标准。换言之,对于非法占有目的中的“非法”,应根据财产罪的保护法益进行理解和判断:只要侵害了盗窃罪、诈骗罪等财产罪的保护法益,就可以认定为非法,进而认定行为人的占有目的具有非法性。

因此,一般来说,如果行为人没有占有他人财产的合法根据,或者说没有使他人转移财产给自已或第三者的合法根据,却具有古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就属于非法占有为目的。这里的合法根据通常是指具有相关财产法的根据,当然,也要考虑刑法的特别规定。例如,如果行为人没有转移财产的民法根据或者民法上的权利,就可以认定其占有目的具有非法性。

再比如,如果行为人对某种财物享有所有权,但他人对该财物具有合法占有的权利,而行为人窃取了该财物的,侵犯了盗窃罪的保护法益,应当认定行为人的占有目的具有非法性,反之,如果自已所有的特定物被他人非法占有,而自己窃回该特定物的,则不能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是,对特定物享有债权的行为人,窃取债务人的金钱或者其他财物的,则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来源|《张明楷刑法学讲义》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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