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黄凤桐)为保护热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供热管理工作,确保城市供热正常运行,根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大连市供热用热条例》和《辽宁省供热企业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大连市住建局于2022年4月印发了《大连市城市供热退出及应急接管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供热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可注销其《供热经营许可证》,启动强制退出程序:申请供热经营许可证审查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进行合并、出卖等,未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的;因法规、政策调整,在采暖期开始60日以前,仍未取得供热经营许可的,仍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拒不遵守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擅自接受供热经营许可证规定经营区域以外的供热负荷,且拒不改正的;供暖期无故中断、提前停止供热四十八小时的;无法保证区域内供热达标、安全、稳定供热,室温长期不达标(非供热企业原因导致除外),维修、服务不及时或态度不好的,用户投诉量大,当地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催告督促整改,仍不达标的;因其他原因,主动申请被接管的,应当在供热期结束前1个月提出申请;供热设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催告、拒不消除的;供热设施发生重大故障或者事故,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恢复供热的;擅自停业、歇业的;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的;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情形严重的。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辖区内供热企业达到退出标准的,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组织实施:被强制退出的供热企业法人应列为行业失信人,以后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参与供热经营。
关于应急接管,《征求意见稿》提出,接管的供热单位应当具有《城市供热经营许可》、具有较大稳定供热规模和多年从事供热服务的经验、企业信誉好和供热满意度高,符合供热专项规划接管供热单位。经自愿申请,进入属地政府应急接管单位库。经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同意或者批准实施供热应急接管后,市或者区(市)县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制作供热应急接管决定书,并向被接管企业送达,组织接管企业对被接管企业的供热设施和供热区域进行应急接管。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6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修改意见:
1. 电子邮件:dl_gysy@163.com
2. 联系人及电话:何宇斌 0411-81988857
3. 传真:0411-81988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