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外源性输入污染和不利气象扩散条件等共同影响,湘潭市于2023年1月1日0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Ⅲ级响应。根据重污染天气实况预测,按照《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同意,决定自2023年1月1日17时起,重污染天气提级至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 同时采取如下响应措施:
一、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 群应停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视情况暂停大型露天活动; 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及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
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
1.倡导企事业单位节约用电,减少能源消耗,冬季取暖设施温度较平日调低 2-4 摄氏度。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4.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三、强制性污染控制措施
1.涉气工业源污染管控要求:在Ⅲ级响应措施基础上,采取强化措施,进一步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应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橙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
2.移动源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要求:市公安局负责、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错峰运输工作,橙色及预警情况下,所有中、重型柴油货车停止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车辆除外)。 各县市区、园区牵头,组织属地各相关单位加强运输源头监管,橙色及以上预警情况下,所有中、重型柴油货车停止运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管辖范围,在橙色及预警期间,管控全市范围内停止柴油工程机械作业。
3.扬尘源、面源污染管控要求:市城管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停止渣土清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施工扬尘企业的管控,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混凝土生产及运输、渣土运输等,橙色预警期间全天候开启施工现场雾泡机、围挡和塔吊喷淋,加大施工地面洒水强度,强化裸露地面覆盖。
四、监督管理措施
1.生态环境部门强化企业监管力度,每日开展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检查企业错峰生产限产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限产实施方案要求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2.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下增加城区主干道及重点区域道路洒水和雾炮车作业时长和频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对城市建成区内公共机构食堂、4 个灶头(含)以上的饮食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加强现场检查,重点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清洗维修以及油烟排放达标情况开展监管执法。加强城区内秸秆、 生活垃圾、散煤等焚烧问题巡查力度,加大禁燃禁烧宣传以及排查力度,对焚烧行为依法严厉处罚。
3.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城区外农作物秸秆焚烧问题巡查力度,负责在重污染天气下加大对农作物秸秆禁烧的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园区和乡镇、街道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
4.公安、城管部门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湘潭市特定区域内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管,严控餐饮油烟污染、焚烧垃圾、焚烧 秸秆和露天烧烤,采取措施有效抑制道路扬尘,每天增加喷雾降尘及道路洒水频次2次以上,严厉打击渣土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5.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加强督促加油站、储油库 的油气回收治理、汽修行业VOCs治理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6.国控站点所在的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湖南工程学院、 湖南科技大学、东信棉业、湖南城建学院 6 个单位负责做好院内 环境卫生、重要点位安全防护等工作,严禁各类焚烧污染、油烟 污染等问题,严禁烟花爆竹燃放,做好院内洒水降尘,严格管理 院内各类施工工地,尽量减少污染物排放。
7.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并严格监督落实到位。市环委办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
湘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