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物科技公司日常以播放视频课件的方式宣传“鸵鸟油”对肩周炎和颈椎病等疾病的治疗功效,参加人员主要为老年人,每天几十人不等。因涉嫌*销售保健品,该公司被举报。
经查,“鸵鸟油”只是一种消毒类产品,并无工作人员宣传的功效,每盒进价不过115元,却以498元的价格销售给现场老人。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后,认定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其罚款21万元。但该公司未缴纳罚款,经催告后仍未履行。
因该公司拒不履行罚款义务,市场监管部门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公司缴交罚款及加处罚款合计42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等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该公司采用“会议营销”的方式向消费者宣传“鸵鸟油”并不具备的治疗功效,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特征,系虚假商业宣传,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已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遂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要求涉事公司限期缴交罚款及加处罚款共计42万元,并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维护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力和权威性。
法官提醒,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时,要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广大老年朋友身患疾病或身体不适时应当及时就医,在购买保健品时不可轻信商家宣传,而应多方面了解产品功效后理性购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如果发现可能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营销等问题,应及时进行监督举报,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