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放疗、化疗到底有没有效果,这是病人最关心的问题,毕竟放化疗的毒副反应比较大,如果没疗效还白白承受了毒性,不仅浪费了钱还损害了身体,是一件得不偿失的事。在癌症病人治疗过程中,医生对每一次的放疗或者化疗都会进行综合评估,判断效果如何。判断的依据主要通过三方面。
1.症状 这个是病人自身感觉最显著的地方,如果治疗有效,原有的症状会有所缓解,比如食管癌进食梗阻,放化疗有效的话,梗阻症状会减轻。伴有疼痛的病人治疗有效的话,疼痛会有所改善。无法手术的肺癌病人如果放化疗有效,咳嗽、痰中带血及气喘症状会减轻。此外,患者的体重、胃口和精神状态也是评判效果之一,体重增加、胃口好转、精神状态好转,说明治疗起到了作用。所以,每天医生查房都会仔细询问病人的情况,包括吃喝拉撒,都要记录在病历中。
2.肿瘤标志物检查 虽然肿瘤标志物特异性不高,但对于肿瘤标志物异常的病人来说,这个检查在评估病情及治疗效果中能够发挥很重要的作用,具有重大意义。所以,每次住院化疗或者放疗前后都要复查肿瘤标志物,前后对比,看数值是上升、下降还是基本稳定,直观的观察变化幅度,可以大致判断治疗效果。但肿瘤标志物不能作为评判疗效的依据,在疗效评价中仅起着辅助作用。
3.影像学检查 影像学检查是肿瘤放化疗评估疗效的依据。包括CT、磁共振以及PET-CT,淋巴瘤病人使用PET-CT评估疗效最合适,而其他实体瘤患者使用普通CT复查就足够了。目前临床使用的都是RECIST实体瘤评价标准,分为完全缓解(CR)、部分缓解(PR)、稳定(SD)、进展(PD)。一旦评估为PD说明治疗无效,需要更改治疗方案。
完全缓解(CR)指所有目标病灶消失,任何病理性淋巴结(无论是否为目标病灶)的短轴值必须<10mm。
部分缓解(PR)指以基线病灶长径总和为参照,所有目标病灶长径的总和至少缩小30%。
疾病进展(PD)指所有目标病灶长径的总和至少增加20%或者出现新的病灶。
疾病稳定(SD)是指基线病灶长径总和有缩小但未达PR或有增加但未达PD。
对于化疗病人来说,每2周期(6~8周)的重新评价是比较合理的,在特殊的情况下应调整为更短或更长的时间。比如乳腺癌相对来说癌细胞生长缓慢,可以治疗3周期后复查,而像胰腺癌、小细胞肺癌病人可能需要更短的时间复查来评估疗效。放疗的评估同样如此,一般在放疗疗程结束后一个月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