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吴某的妻子吕某交代,他们去除猪头肉上猪毛的方法就是,用铁钩将猪头放到加热后的松香锅里烫一下。
然后放到冷水盆中过水,等松香凝固后将猪头上的松香撕下来,每天他们大概加工30个猪头,之后送到附近的市场销售。
法律严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吕某在未办理任何卫生等行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西安未央区张家巷租住的出租房内加工并出售猪头肉,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加工制作猪头肉的过程中加入工业松香,违反了《畜禽屠宰卫生检疫规范》的禁用规定。最终判处吴某、吕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八个月。
相关事件
在另一起案件中,王某、翟某夫妻俩在西安未央区开了一家面条店,卖面条、饺子皮等面食制品,法院审理后查明,2016年4月开始,夫妻俩为了提高面制品的筋度,在生产过程中加入了硼砂,而两人明知道工业硼砂属于非食用原料,对人体有毒害作用,仍然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面制品的生产过程中予以添加。最终,法院判处王某、翟某夫妻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各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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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松香的危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