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护士上门注意什么

首页 > 健康 > 作者:YD1662023-02-09 13:52:30

8月3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规范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服务、保障服务质量,成都发布《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上门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门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服务对象、服务计划、计费方式、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内容。

据了解,服务对象为经失能评估符合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参保人员(简称“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护理的,在享受基础护理服务基础上,可自愿申请享受居家上门类定点护理机构(简称“居家上门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护理服务(简称“居家上门服务”)。

居家护士上门注意什么,(1)

资料图片 图据视觉中国

在项目选择上,参保人员结合评估人员提供的专业护理服务建议和自身需求,在《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专业护理服务项目标准》内自主选择服务项目。

关于服务计划,《上门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应根据参保人员所选择的服务项目,制定服务计划,经参保人员确认后实施。因参保人员自身原因,不能开展选定的服务项目时,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可与参保人员协商一致后,在《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专业护理服务项目标准》范围内更换其他服务项目,并报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上门服务管理办法》明确了计费方式,居家上门服务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次计费,每次服务时长不少于1小时。居家上门服务机构未按服务规范开展服务,或服务时长未达标准的,不予计费。

在费用结算方面,《上门服务管理办法》明确,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应支付的居家上门服务费用,由所在区(市)县医保经办机构与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实行按月结算。

在服务人员管理方面,《上门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与业务开展相适应的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应具有行政部门(或授权第三方机构)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持证上岗,由医保经办机构实行实名制管理。

此外,如参保人员存在因病入院、在市域外或非约定的居家护理地点居住等情形的,居家上门服务机构应暂停居家上门服务,并及时向医保经办机构报备。参保人员在上述情形解除后,需恢复居家上门服务的,应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恢复申请,从次月起恢复居家上门服务。

红星新闻记者 彭惊

编辑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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