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乌忌什么食物,吃草乌要忌口吗

首页 > 健康 > 作者:YD1662023-04-07 22:15:21


进入秋冬时节,建水县大部分地区有食用草乌、附子的习惯,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为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宣传教育,避免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建水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预警通告。

通告全文如下:

一、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不是食品,不能当作普通食品、普通药膳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加工、出售、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原料的食品(包括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他食品)。邀约他人煮食毒性中药材须承担法律连带责任。

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主要用于非创伤性外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会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

四、《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对于生产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七、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餐馆、单位食堂等单位使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加工食品、泡酒等违法行为。

八、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可能带来的严重危害,传播正确、科学的卫生健康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

九、误食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

十、各级医疗机构特别是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要在进入秋冬季节之前,做好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一、各乡镇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对可能发生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要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切实提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

十二、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加强监管协作,及时报告情况,相互通报信息,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时向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草乌、附子是什么?

草乌忌什么食物,吃草乌要忌口吗(1)

草乌、川乌是毛茛科多年生草本植物黄草乌或乌头的母根,附子是其子根的加工品,都属大毒药材,含有滇乌碱、乌头碱、次乌头碱、新乌头碱等多种生物碱,对人体毒性极强,0.2毫克的乌头碱就能让人中毒,3毫克就能致人死亡

生命只有一次

人生没有重来

食用(黄)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是用生命作代价的危险行为

千万不能用

自己、家人、亲朋好友的

生命健康去冒险

资料来源:建水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责编:李红芬

审核:李欢

编辑:张鹏

法律顾问:云南毛荣芳律师事务所 毛荣芳律师 13808775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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