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新闻
宠物狗咬人,通常来说,
狗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若是狗咬了狗,
造成其中一只狗受伤,
那么责任究竟该谁来承担?
近日,
南通如东县人民法院岔河人民法庭
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家住南通如东岔河镇的叶某和曹某是邻居,各自都养了一只狗。7月29日傍晚,叶某家人骑着电动车回到家中,爱犬跳跳前来迎接。此时,曹某家的小白和另一只流浪狗从远处冲过来,跳跳的前腿遭到了小白的撕咬。
事后,跳跳经宠物医院诊断为左前肢桡骨、尺骨骨折,部分肌肉组织缺失,创口污染。叶某为治疗跳跳先后花费了七千多元。在向曹某索赔无果后,叶某一纸诉状,将曹某告上了法庭。
岔河法庭员额法官张金山介绍:“原告叶某家里有个监控录像,上面看得很清楚,被告曹某的狗子从路上冲到原告家门口,将原告家的狗子咬伤。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也认可,特别是被告本人也是认可这一情节的。”
宠物医院为跳跳做了钢板固定等治疗,在叶某提交的医疗费发票、病历、检验报告、治疗清单等证据中均能显示。曹某认为叶某支出的费用过高,曹某提交了其与宠物医院咨询的电话录音等,拟证明叶某治疗家犬的花费超出常规治疗费用标准。
岔河法庭员额法官张金山表示:“本案主要争议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就是原告为狗子花费的七千多元治疗费里,有没有不必要的或者故意扩大损失的情节;第二个方面就是,治疗费用有没有超过狗子本身的价值。”
岔河法庭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被告曹某违反管理规定,未办理饲养证、未对家犬小白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小白奔至他人家门口咬伤他人之狗,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原告虽未办理饲养证,未对家犬跳跳使用牵引绳,但其饲养的过错与本案事件的发生并无直接因果关系。
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邻居,法院在征求了双方意见后进行了调解。最终,曹某一次性赔偿了叶某4500元,当庭履行完毕。
法官提醒,法律上对养宠物的人要求都是比较严格的。狗主人首先应该严加看管宠物狗,日常要用狗绳牵起来,避免伤害等意外事件发生。即使狗主人对宠物狗采取了安全措施,但只要狗狗造成了其他损害和损失,就要承担相应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