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经营门店正常营业的
通 告
当前,我县疫情防控进入攻坚收尾阶段,防控任务依然艰巨。为堵塞风险漏洞、严防疫情扩散,现对各经营门店和消费者提出如下要求:
一、营业场所:1.壶(消毒壶)2.码(场所码)3.表(三份登记表)4.枪(测温枪)必须齐全、到位,各项登记台账必须做好记录。
二、从业人员1 .两日内核酸检测,2. 营业中戴口罩,3.每天两次测温。
三、进店消费者:1 .戴口罩, 2 .测温 ,3. 三码连查(健康码.行程码.新冠疫苗接种后金边标识码),4 .查验是否3日内核酸阴性证明,5 .坚决杜绝一人扫码进多人,若有不配合者立即拨打110。
四 、特别提醒: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无证不得上岗。
五、巡查中如发现开门营业未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要求的,将责令停业整顿。
夏县疫情防控市场管控专班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