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水费标准,水费收费标准2023阶梯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4-04 23:42:17

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将迎来新调整。4月3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下称《方案》)和相关解读材料,并计划于5月3日举行听证会。

《方案》共提供了两个调价方案听证。按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按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按成本定价、其他用水合理盈利。整体来看,此轮调价均体现出价格不同程度的上调,其中困难群众、烈士遗属及优抚对象,维持原自来水价格标准不变。

此轮调价涉及市自来水公司在广州市中心城区供水服务区域内(包括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黄埔区、白云区、大学城区域等)供应的自来水价格。

01 为何要调价? 供水业务亏损逐步扩大

广州市中心城区现行自来水价格自2012年5月21日起实施。全国36个重点城市中,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排名第26位;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排名第17位;特种用水价格排名第7位。

受宏观经济增长、供水建设投入、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广州市自来水企业运营成本上升,企业自来水供水业务亏损逐步扩大,从2020年的-4.47亿元扩大至2022年的-6.53亿元。

《方案》提出,为强化节水约束作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现实需求;进一步提高供水安全和服务保障能力的现实需求;推动城市供水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方案》还提到,2020-2022年,市自来水公司供水销售收入已无法弥补同期含税成本,预计随着在建的北部水厂二期工程、老旧管网改造、城中村供水改造等项目投产,价格成本倒挂差距进一步增大。

02 如何调价? 提供两套方案,拉大价格级差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本轮自来水单位定价成本2.46元/立方米(不含税),按照国家、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核定准许收益率5.8%,平均供水价格拟调整为3.4元/立方米(含税)。以平均供水价格、用水结构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提出以下两个方案。

方案一按照“居民生活用水保本微利、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水价分别为2.60元/立方米、3.90元/立方米、7.80元/立方米;居民合表水价2.86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4.5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25元/立方米。

方案二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按成本定价、其他用水合理盈利”的原则。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水价分别为2.46元/立方米、3.69元/立方米、7.38元/立方米;居民合表水价为2.71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为4.81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25元/立方米。

《方案》提到此轮调价的主要特征。

拉大价格级差。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第三阶梯水价的级差从1:1.5:2调整为1:1.5:3。

调整水量基数。人口数4人或以下的居民家庭用水户第一、第二、第三阶梯水量从每户每月26立方米及以下、26-34(含)立方米、34立方米以上调整为21立方米及以下、21至27(含)立方米,27立方米以上部分。

完善一户多人口政策。如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各级阶梯水量基数上限的增量,从6立方米/月调整为5立方米/月。

增设合表水价。目前,对于未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用水执行居民第一阶梯水价。为体现公平原则,对上述用户执行合表水价,按居民生活用水加权均价执行,即按第一阶梯水价的110%执行。

明确住宅公共用水分摊水量价格标准。为积极推动住宅项目配建户外供水设施维护工作,明确住宅公共用水分摊水量价格标准。住宅消防等公共用水量按户分摊至全体业主,分摊的水量不计入业主阶梯水量,执行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

03 用水有何影响? 第一阶梯居民用户每月用水费增支数元

据测算,方案一的第一阶梯居民用户(占比80%以上)、第二阶梯居民用户(占比10%左右)人均水费分别增支约3.2元/月、6.4元/月。方案二的第一阶梯、第二阶梯居民人均水费分别增支约2.5元/月、5.4元/月。对于第三阶梯居民用户(占比小于10%),两个方案对该类用户的水费影响较大,人均月水费增支约20元。

2023年,广州市中心城区工业用户平均每户用水量约839立方米/月。上述两套方案价格影响工业用户平均每户水费支出分别增加923元/月、1132元/月。

2023年,广州市中心城区商业用户平均每户用水量约204立方米/月。上述2套方案价格影响商业用户水费支出分别增加225元/月、276元/月。其中,预计餐饮业水费平均每户支出分别增加126元/月、154元/月,理发及美容服务业水费平均每户支出分别增加28元/月、35元/月。

两个方案的特种用水价格均从20元/立方米调整为25元/立方米,该类用户自来水支出将增加25%。

对困难群众、烈士遗属及优抚对象,维持原自来水价格标准不变。具体为:每人每月用水量在7立方米以下(含7立方米)的用水按0.7元/立方米计收,超出部分按1.98元/立方米计收。

对学校、福利机构、社工服务站、商业商务办公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项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驻社区的家政企业等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实施合表水价。

针对调价方案,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将于5月9日举行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员18名,其中消费者12名。消费者可前往广州发展和改革委官网下载报名表报名参加。

采写:南都记者 代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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