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开具解除终止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开具离职证明的时间:解除终止合同的证明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同时开具。如果劳动者已离开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其领取离职证明,如果劳动者未前来领取,则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
(2)劳动者没办离职交接,不构成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理由。
(3)解除终止合同的证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以便登记或存档。
(4)书面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法律并未要求写离职原因,因此,在离职证明中可不对离职原因做具体描述。
(5)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后一定要记得要劳动者签收并保留签收回执,避免今后劳动者主张未出具离职证明的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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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51社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