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文学社社名
七点文学社
第二条 文学社性质
文学社是由课程研发中心和语文组直接领导的校内广大文学爱好者组成的文学团体。
第三条 文学社宗旨
拓宽学生视野,发挥学生特长,提高学生素养;繁荣校园文学创作,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校园文化品位;弘扬七点精神,打造七点校园社团品牌,做展示校园文化的一扇窗口,与主要阵地。
第四条 文学社阵地
1、七点文学报
2、学微信公众号
第五条 文学社工作
1、引导学生多阅读、多积累、多练笔,实实在在地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
2、给文学爱好者提供有关文学创作、文学阅读的场所。
3、编辑出版校刊、校报。
4、配合语文组,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作文竞赛,并力求获奖;开展学生有兴趣的文学性、知识性较强的竞赛活动。
5、主动、积极地把社员的优秀作品向全国各报刊推荐。
第二章 社员
第六条 社员条件
遵守校纪校规,遵守文学社章程,乐于参加文学社活动者,均可提出申请。
第七条 社员义务
1、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形象。
2、宣传文学社,维护文学社形象。
3、按期向文学社递交个人作品,推荐社外学生的优秀作品。
4、积极参加文学社的活动,努力完成文学社交给的任务。
第八条 社员权利
1、享有向文学社提出工作建议、监督文学社工作的权利。
2、享有参加文学社组织的有关讲座、培训及其他活动的权利。
3、享有稿件在校刊、校报上优先发表、向全国各报刊优先推荐的权利。
4、享有推荐文学爱好者加入文学社的权利。
第九条 社员奖惩
1、文学社每学期对社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稿件数、稿件采用率、活动出勤情况、工作认真程度及工作完成情况等。考核结果作为评选“优秀社员”的依据。对评选出的“优秀社员”、先进社员除颁发荣誉证书外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文学社社员作品在社报发表,将根据作品质量按50元、30元、10元三个标准发放稿费。
3、社员违反文学社章程,情节较轻者,给予社内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劝其退社的处分。
4、社员作品如有抄袭,一经核实,将在校刊、校报上点名通报,并给予该社员除名的处分。
第三章 管理
第十条:交稿
1、所有成员每月至少交稿两篇。
2、所有成员须按时交稿。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对全体社员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在七点文学社。
第十三条本章程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