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论三纲五常原文,董仲舒四纲原文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4-14 00:52:03

董仲舒论三纲五常原文,董仲舒四纲原文(1)

三纲五常 简称“纲常”。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要求臣、子、妻必须绝对服从于君、父、夫;“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规范和道德意识,用以保障实行“三纲”。正式倡于两汉,其源则可溯至先秦。孔子已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韩非子·忠孝》以“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为“天下之常道”。孟子提出仁、义、礼、智四德。西汉初贾谊则进而提出“人有仁、义、礼、智、信之行”(《新书·六术》)。至董仲舒始对此五德冠以“五常”之名,并作了详尽的界说。“三纲”观念亦由董仲舒首先使用,他把韩非的“三事”概括成“王道之三纲”,规定“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阴”(《春秋繁露·基义》),以“阳贵阴贱,天之制”(《春秋繁露·天辨在人》)来论证臣、子、妻只能依附君、父、夫而行动,并提出“三纲五纪(五常)”(《春秋繁露·深察名号》)。谶纬神学循着董仲舒所确定的“三纲五常”的基本格局而行。《礼纬·含文嘉》说:“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白虎通·三纲六纪》引之,又作了更具体的规定和解释:“纲者张也,纪者理也。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强理上下,整齐人道也。”而“六纪者,谓诸父、兄弟、族人、诸舅、师长、朋友也”。入宋以后,理学家对此作了形而上的论证。朱熹把“三纲五常”纳入“天理”的轨道:“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论语集注》),又从“天理”论证“纲常千万年,磨灭不得”(《朱子语类》卷二十四),赋予“三纲五常”以超时空的道德绝对主义的性质。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家率以西方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去批判“三纲五常”,谭嗣同从“仁—通—平等”的道德观点出发,视纲常名教为束缚人们身体与精神的“网罗”,以为“三纲之害”,“不唯关其口,使之不敢昌言,并锢其心,使不敢涉想”,倡言“冲决网罗”。主张在“五伦”之中废除四伦而只保留朋友一伦。陈独秀在新文化运动期间,指出“儒者三纲之说”,使人成为他人的“附属品”,“无独立自主之人格”(《一九一六年》)。认为“儒者三纲之说,为吾伦理政治之大原”,并望以“近世西洋之道德政治”去替代“儒者三纲之说”(《吾人之最后觉悟》)。

先质后文 西汉董仲舒推崇儒术的政治主张之一。《春秋繁露·玉杯》:“然则《春秋》之序道也,先质而后文,右志而左物。”董仲舒认为“志为质,物为文”,“质文两备,然后其礼成”,礼制的外在形式必须与内心的虔诚相结合。两者之间,董仲舒更重其“质”,“礼之所重者在其志”。

天伦 指父子、兄弟等天然的亲属关系。在中国奴隶制时代,宗法制度与国家制度合为一体。到了封建社会两者已分开,但宗法制度可以加强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对于封建国家仍是需要的。儒家经学自觉利用宗法制来为封建国家服务。《白虎通》强调君权与父权结合,常把君与父并称,以为“君父大义”是一致的。说“臣之事君,犹子之事父”,“臣、子与君、父,共一义也”。儒家的伦理道德因天而神圣化,天子因天而神秘化、至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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