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之间的区别
如图:该发明名称为“CT设备以及方法”,名称里包括了产品也包括方法。
如图:申请文本内容是将CT设备和控制CT设备的方法分开命名和撰写,就是先写CT设备,写完之后另起一行写控制CT设备的方法,不能将方法和设备揉到一起去,这个就是两者名称之间的区别。
申请文本中的零件之间的关系的描述(黄色线):
主要是概括产品零件之间的位置关系或者连接关系,也就是说让别人知道你这个产品大概是什么样子了。
申请文本中的作用(有益效果)(蓝色线):这里的作用是指设计的这个产品本身具有哪些作用、好处等等,比如:通过蓝色线的语句我们可以知道它具有:定期灰尘清理、保证拍摄时的清晰度这样的作用;
禁止商业性宣传语
有益效果同样的不能出现商业性宣传用语,比如李四设计一个扫地机器人,然后李四在有益效果中写道“本申请文件中的扫地机器人比张三家发明的扫地机器人更加好”,这样写就不行,能不能授权我们另说,这样写首先张三就会找李四去理论理论了,说李四没有武德,各位小伙伴们说是不是这样。
文明用语、用词规范
有益效果中要文明用语,用词规范,我曾经看到一篇别人写的专利文件,名称叫一种情趣用品,看到这里的小伙伴别偷笑,要用学术的角度看待这篇专利文件,产品千千万别说情趣用品,就是卫生巾、内裤都属于专利产品的范涛内;
这篇文档的有益效果里面写了这么一句话“提高使用者的舒适度,让使用者更爽”,前半句是没有问题的,问题出在后半句中“更爽”这个词语,这个用词就属于不文明,什么叫更爽,给看的人一脸懵,肯定没法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下了补正,让其修改。
另外说明书摘要的总字数不能超过300字,标点符号也算在内。
注意:说明书摘要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它仅仅表示是一种技术信息。因为专利授权后最常涉及到的就是侵权问题。
专利侵权赔偿
比如:现有两份专利文件,甲比乙先申请授权,此时甲向法院申请以“相同的技术手段”为理由告乙侵权并要求赔偿的诉求,如果这个相同的技术手段在甲的文件中仅仅记载在说明书摘要中,专利文件的其余部分没有记载,那么这个诉求法院是不会支持的,原因就是上述提到的“说明书摘要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
希望小伙伴能学到点东西,强化自身知产能力,后面小T会持续更新,帮助并教大家如何撰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