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鼓励基层团组织提升活力、团员青年争先创优,切实推进基层建设全面发展,团市委决定在全市各级团组织中开展2018年度“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申报
(一)申报条件
1.按期换届,坚持民主选举,落实“三会两制一课”,认真履行组织职责,有效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发挥自身优势活跃团的工作,得到同级党委的充分认可。
2.围绕党政中心,服务大局、服务青年扎实有效,认真配合上级团组织各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服务,为辖区青年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3.团干部带头发挥模范作用,队伍团结进取,活力充沛,整体素质优良,在本单位具有较好影响。重视新媒体宣传工作,团干部均是网络文明志愿者。
4.没有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事件发生。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二)申报数量
全市拟评选“五四红旗团委(团工委)”10个,“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10个。各县(市)区团委分别上报数量不超过2个,各直属团组织上报数量不超过1个。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申报
(一)申报条件
1.优秀共青团干部
(1)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业务水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围绕党政中心,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要求,团结带领团员青年开拓创新,开展好团的各项工作。
(4)群众基础好,为人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志,严于律己,在本单位深受领导和青年的好评。
(5)以身作则,带头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并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6)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形发生。
(7)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两年。
2.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团员意识强,熟悉团的基本知识,能够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参加团的活动,在本职岗位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了共青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3)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助人为乐,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4)积极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
(5)团龄在一年以上。
(二)申报名额
全市拟评选“优秀共青团干部”20名,各县(市)区团委上报数量不超过3名,各直属团组织上报数量不超过1名。全市拟评选“优秀共青团员”30名。各县(市)区团委、市教育团工委上报数量不超过5名,各直属团组织上报数量不超过1名。
三、申报程序
“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的申报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审核时要严格把关,注重申报名额向基层一线倾斜。对拟申报组织或个人的实际工作业绩、作风建设方面进行重点了解,并按照以上标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各县(市)区团委、各直属团组织请于3月28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和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团市委,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此外,没有认真报送2018年度团统数据的,取消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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