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为保证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产品的质量,确保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供应给甲方的产品等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义
本协议中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所有产品、产品的零部件、产品的物料等。
二、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其质量符合本协议规定,并满足如下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如下列要求有冲突时,以更高要求者为准):
1、产品规格书
2、封样样品
3、技术协议
4、委托加工协议
5、其他,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单、采购订单等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
2、甲方有权对乙方资质及产品质量进行不定期审核。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的产品,并向甲方提交有关产品合格性、有效性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格证,生产日期、有效期、检测日期的证明),以证明产品符合甲方的要求。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必须是原厂生产的产品,需提供相关原厂代理资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书、代理合同、原厂授权确认书。如乙方是委托加工企业,则产品必须是按照委托加工协议由其生产、加工后按约定提供给甲方的。
3、乙方供应的产品发生物料变更、产品规格变更、产品参数变更等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发送书面说明文件给甲方确认,否则以产品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实际生产过程中发现乙方供应的产品出现异常或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处理分析并提供确定产生异常或质量问题的书面文件及配合甲方处理退换货、赔偿等事宜。
五、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
1.1 环境管理物质要求
乙方保证销售或提供给甲方的一切产品符合双方约定或甲方的环境质量管理要求,最新版本的环境质量法律法规要求及所有适用的(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及危险物质相关法规、指令、标准、要求,以及甲方明确告知乙方产品出口目的国的环境保护法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符合ROHs要求)。上述标准存在冲突时,以更严格的指标为准。乙方保证自行查阅(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管理物质法规等要求及产品标准并严格遵守,保证供货给甲方的产品符合上述要求。
1.2 其他产品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产品合格率不低于【 】%的标准。产品合格是指产品在(包括但不限于)数量、规格、型号、质保期等方面符合双方约定或甲方要求,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行业规范要求。
1.3 乙方违反上述质量管理的任一条款,应按照下表承担违约金及损失赔偿。
等级 | 分类描述 | 违约金(人民币) | 损失 |
一级 | 乙方产品不满足甲方质量管理要求并已经被甲方使用且已从甲方或甲方加工厂出货 | 不低于过去12个月内累计订单金额的10%,且不低于二十万元/次 |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返工费用、误时误工费、交通费、运输费、物料损耗费、测试费、报关费、甲方被处以的罚款或给甲方客户、终端用户或消费者等第三方所造成的商誉损失、经济损失等损失和费用。 |
二级 | 乙方产品不满足甲方质量管理要求,涉及的产品甲方已经使用到产品中,但是未从甲方或甲方加工厂出货 | 不低于过去12个月内累计订单金额的10%,且不低于十万元/次 | |
三级 | 乙方产品不满足甲方质量管理要求,涉及的产品甲方未投入使用 | 不低于过去12个月内累计订单金额的10%,且不低于一千元/次 |
(如果乙方产品的违约情况同时符合以上任意两个或多个等级的,以违约金金额较高者为准。)
2、产品交付
2.1甲方接收产品后15日内检验完成,检验标准和方法按照双方约定或甲方事先通知的要求执行。
2.2乙方交货的产品不符合包装规范要求,如缺少送货单、出货报告、外包装没有产品信息、相关信息写错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处理,并要求乙方按照2000元/单支付违约金,并在当月付款中直接扣除。
2.3乙方每月在甲方供货合格率必须达到【 】%(月出现不合格品数/月来料使用数*100%),合格率每下降0.1-0.5%,乙方承担品质处罚500元,每下降0.6-1%,乙方承担品质处罚1000元,每下降1.1-1.5%,乙方承担品质处罚1500元,以下如此类推,最高上限100000元。
2.4 乙方产品在进料验收环节和来料在线使用环节发现存在缺陷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线、出货延迟、甲方客户取消订单、罚款等损失和责任时,乙方除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返工费用、对甲方客户的赔偿费用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第2.7的《附表一》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5乙方产品在来料在线使用环节或产品客户端环节出现性能、功能等方面的失效,在原因没有明确之前,甲方有权暂扣乙方全部货款(如与合同付款条件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2.6 在甲方产品客户端发现乙方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导致甲方客户投诉,造成退货,返工,扣款时,乙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货款直到问题的彻底解决,并可视异常影响程度要求乙方按第2.7的《附表一》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7 附表一
发现质量问题的环节 | 问题类别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
进料验收环节(来料) | 性能 | 回复书面报告 | 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 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且甲方有权要求暂停所有订单的交货 | |
外观 | 回复书面报告 | 品质负责人来我司检讨 | 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 | ||
来料在线使用环节(制程) | 性能 | 品质负责人来我司检讨 | 违约金人民币不低于20000元 | 违约金人民币不低于50000元,且甲方有权要求暂停所有订单的交货 | |
外观 | 品质负责人来我司检讨 | 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 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 ||
产品客户端(客诉) | 性能 | 违约金人民币不低于20000元 | 违约金人民币不低于50000元,且甲方有权要求暂停所有订单的交货 | 违约金人民币不低于100000元,且甲方有权要求暂停所有订单的交货 | |
外观 | 违约金人民币不低于10000元 | 违约金人民币不低于20000元 | 违约金人民币不低于50000元,且甲方有权要求暂停所有订单的交货 | ||
第二次:指甲方给予第一次质量问题异常通报后的再次发货中出现相同类别的问题; 第三次:指甲方给予第二次质量问题异常通报后的再次发货中出现相同类别的问题。 | |||||
3、变更管理
3.1 下列情况属于本协议约定的变更:
3.1.1 物料更改;物料停产;原型号停产的物料升级
3.1.2 功能更改;物料功能升级;物料更正缺陷
3.1.3 性能更改;物料电性能、机械性能、热性能更改;物料品质或可靠性变化或更改
3.1.4 外观更改;物料外观(包含外形、尺寸及公差、颜色、标识、表面材料等项目)更改
3.1.5 工艺更改;物料主要原材料乙方更改;生产设备、分供方的更改、生产工艺更改
3.1.6 其它更改;物料订货型号更改
3.2 因乙方原因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发生前6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重新就拟变更后的样品及相关资料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取得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甲方认为有必要对货品实施变更时,双方在协商一致并取得甲方同意认可后实行变更。若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视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要求乙方承担每次人民币拾万元以上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支付货款或单方中止或终止所有合作协议。
六、产品验收和退货
1、甲方在收货时发现产品不合格或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产品规格书,产品标签)缺漏或非原厂包装的时,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及时妥善处理拒收产品,期间发生产品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收货但并不意味甲方承认乙方提供产品的合格性、有效性,乙方本身质量问题及产品引发甲方所生产的产品出现质量时,乙方不能以甲方收货等为由免除自身的赔偿责任。
3、乙方所提供的不合格产品交货时发现不合格品、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和甲方产品交付至客户后发现不合格品,甲方经检验确定为乙方产品责任问题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订单及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甲方因此向其他供应商紧急购买产品以保证正常运营而产生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责任承担
1、甲方对初步验收合格的产品进行使用、再加工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或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能正常使用,甲方有权判定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甲方加工、生产的成品交付客户或流入市场后发现质量问题,或甲方加工、生产的成品不能正常使用,鉴于难以对成品进行回收检查,甲方有权凭客户提供的质量异议文件判定其成品出现的状况是否由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问题所致,甲方判定是乙方所供产品质量问题所致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若甲方的产品发生质量事故,导致第三方索赔的,经甲方或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权威机构认定是因乙方材质问题造成的责任,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
4、乙方提供的产品为非原厂产品或假冒伪劣产品的,经甲方确定属实后,甲方有权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质量问题的处理
1、当甲方检查乙方的产品发现有不合格批次时,甲方将向乙方发出《供应商来料异常通知》,乙方接到甲方通报供货品质异常报告时,应能迅速应对,并满足甲方的筛选,更换等要求。
2、乙方接到甲方质量问题通知(可以是邮件、传真、及口头等形式),须在24小时内(紧急的4小时内)做出反应并协调处理、解决问题。乙方有义务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纠正措施,分析改善报告须在接到甲方质量问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甲方,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分析改善报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元/次人民币的违约金。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的,乙方需提前跟甲方品质或者采购沟通延期。对于乙方未及时做出反应和处理的,按甲方自定方案执行,相应责任、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乙方的供货验收不合格时,视情况通常有如下几种处理方式:
3.1退货--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对品质异常进行调查、分析、处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办理完退货手续后1个工作日内补回品质合格的新货给甲方,以免影响甲方正常生产计划。甲方生产急用,乙方不能在甲方规定时间内补回合格品,甲方将进行全检,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品退回乙方,相应的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而且乙方应该在办理退货手续后3天内向甲方书面回复并提交分析与改进报告。
3.2乙方挑选/修整---乙方派人来甲方进行挑选/整修。挑选/整修完成后的良品仍需经过甲方再次抽样检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每小时100元场地租用费。
3.3甲方挑选/修整---甲方派人进行挑选/整修。通常情况下,甲方不接受这种方式处理乙方不合格批次的产品。但考虑甲方出货时间要求,甲方可视情况安排自行挑选/整修,但需扣减乙方相应的费用。具体扣款金额计算按甲方提交的单据为准,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4、因乙方不能及时交付合格产品而造成甲方停线,乙方须按每条线每小时产出成品成本标准计算赔偿甲方损失,计算标准为每小时成品产出数量*成本价。
5、乙方提交的单笔物料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在甲方发生品质问题,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品质部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单笔交货数量价值的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最低2000元。
6、当乙方提供原材料入厂后发生品质问题后,甲方将不合格品退回乙方处理时,乙方不得故意将退回的不合格物品混入交验批中提交给甲方,如有此行为发生,视为乙方违约,发现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
7、不合格产品的保管。乙方在办完退货手续后,不能在1个工作内将不合格产品补货的,应该在8小时内按货物的最短供货周期重新确认交货日期。但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迟延交货的责任并不免除。同时,乙方须在接到《供应商来料异常通知》后48小时内取回货物。对逾期不取回的货物,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减200元/天的保管费。对于逾期超过一月仍未取回的应退货物,视为乙方放弃对该批不合格货物的相应权益,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该批次不合格品。该批次产品视同乙方未交货,甲方有权在支付货款时扣除该批产品的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未交货所导致的损失。
8、制造或组装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处理。甲方在制造或组装过程中发现接收产品有不良品时,乙方应负责其产品的退货。同时,乙方需赔偿由于乙方提供的产品不良而造成甲方其它物料(零件)不能使用的物料损失费用、工时损失费用以及停产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完成客户订单时,乙方应赔偿客户的全部损失。乙方应在收到《损失费用清单》后三日内给予甲方答复,否则将视为乙方同意退货及赔偿相关费用,甲方可作扣减货款处理。
9、客户投诉中发现的由于乙方物料不良的退货及赔偿,乙方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退货后返工、物料损耗、运输费用及客户要求的赔偿费用等所有相关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格品造成的损失,如果是预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归还预付款。
10、由于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甲方要求退货时,所产生的物流管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11、乙方提供的产品保质期不少于两年,两年内如因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造成甲方或第三方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从而被第三方索赔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及第三方的经济损失并购回此批所有元器件。
九、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协议期满,已办理续签的,以续签的协议为准,本协议自动失效;未办理续签或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变更的,本协议继续生效一年,以此类推。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