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阅卷,需要“三读”才算通过。
律师拿掉卷宗后,“一读”是浏览整个侦查卷、检察卷。此时不要求精度,只需要“观其大略”,找出案件的重点与难点。我们律师办案都是“命题作文”,结合起诉意见书,查询是否存在明显的证据漏洞,从而知道案件的基本走向。即使有强大的律师团队提供服务,我也建议“一读”必须核心律师亲自来完成,切忌假手他人。
律师“二读”,应该是读助手整理好的“案卷摘要”。“案卷摘要”是把卷宗按照一定的规则整理出来,例如笔录可以摘录为某时、某地、某人询问、某人供述、某事。所有的原文,都应该加上引号,如果原文存在错误,可以括号备注原文如此。摘录时还应该有简单的审核,能够当场发现程序错误的,可以另起一行备注写明存在哪些错误。没有助手,那么“案卷摘要”就应该自己完成,这既是为了提高此后的阅卷效率,这也是为证据质证做准备,更是为撰写法律意见书做准备。
律师“三读”,则是读卷宗里的疑点。通过“两读”,律师应该基本掌握了本案的基本走向,也清楚了办案机关的有罪逻辑,还对案件应该如何辩护有初步的意见。此时对于那些可以作为“重点进攻”的方向,需要查漏补缺式加以完善,这就需要再次阅读卷宗,看清楚这些疑点如何表述。律师此时的任务是保证“突破点”选择确凿,“三读”卷宗则是做最后的“火力修正”。
正常情况下,律师阅卷“三读”足矣。此后的任务就是在“三读”的基础上完成法律意见书与询问提纲、质证提纲、辩论提纲。法律意见书是律师与办案机关沟通的书面媒介,需要不断修改完善,最后成为辩护词、补充辩护词甚至上诉状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