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书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后发表意见、建议的智慧结晶,是常委会集体意志的一种表现形式,它是常委会会议成果的载体和监督抓手,也是“一府两院”抓落实整改的主要依据,具有权威性、针对性和约束力。但是,从目前地方人大整理形成的审议意见情况看,不少审议意见书格式不规范,内容空话套话较多,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影响了审议意见办理的质量。因此,笔者认为,要切实发挥审议意见在人大监督中的作用,关键是要在写好、用好审议意见书上下功夫。
一、怎样写好审议意见书
(一)准备要充分。一是深入开展学习、调研,这是写好审议意见书的前提。没有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就没有过硬的发言权,人大监督就难以做到客观、公正。在听取工作报告、形成审议意见书之前,必须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审议议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深入基层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这样,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又了解有关议题涉及工作的实际情况,切实提高审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撰写审议意见书夯实基础。二是提高审议发言质量,这是写好审议意见书的关键。审议意见书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高度概括,审议发言的质量决定了审议意见书的质量。在审议发言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不愿说,认为说了也没有什么效果;有的不敢说,怕谈问题会得罪人,因此,讲成绩头头是道,谈不足避重就轻;有的不会说,发言抓不住要点,建议没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所以,要进一步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发言时,依法、有据,客观公正,简明扼要,既揭露问题,又把握本质,提出切实可行的高质量意见和建议。建立议题审议中心发言人制度,每个议题确定4至6名常委会组成人员重点发言,要求作书面准备,保证发言的针对性;其他委员和列席人员作补充发言,确保建议的全面性;审议意见书初稿应经主任会议讨论确定,强调审议意见书的严肃性。
(二)格式要规范。审议意见书作为人大常委会审议监督的重要载体和法律文书,文本格式一定要规范。一是要用专用的字头纸和文号,届别要明确。二是一题一事一书,每一个议题必须是一份审议意见书,不能多题一书。三是标题要简明,正文包括称谓、引言、问题、建议和提请用语,结尾应写明办理要求。
(三)内容要简洁。审议意见书目的是就“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整改。因此,书写内容上对应“视察调研以及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建议”的要求组织文字,重点在建议部分。作为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督促落实的重要依据,审议意见书的建议条款要切实可行,要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用简明、朴实的文字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和量化标准,力倡条目式、简洁化、务实性文风,做到内容清晰、重点突出、要求明了,既利于“一府两院”对照整改,又便于人大跟踪督查。
二、写好审议意见书要把握“三个原则”,处理好“四种关系”。
(一)要把握“三个原则”
1、合法原则。人大是“讲法”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必须依法进行,因而,撰写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有法律、政策的依据,引用的法律法规要准确无误,如果撰写的常委会审议意见不符合,甚至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把关不严,发出了文件,就会严重影响人大的形象,影响人大的权威,就不符合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初衷。
2、监督原则。这里必须明确,审议意见是一种监督形式,具有监督性质,其目的是督促“一府两院”和有关部门完善机制、改进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因而,撰写的审议意见,一定要体现有利于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行权的原则要求,审议意见书的整理形成也必须坚持先民主后集中的原则,在认真归纳整理每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基础上,经主任会议研究审定,上升为人大常委会集体审议意见,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人民的意志,才能对“一府两院”产生强制力和约束力,促进问题整改。
(二)处理好“四种关系”。
1、处理好口头与书面的关系,确保审议意见的准确性。即席发言具有及时性、活跃性和讨论性等特点,零乱而不系统,分散而不集中,归纳整理起来难度较大。相对于口头发言,书面提纲发言更具有全面性、条理性、准确性和深刻性等优点,方便归纳整理,便于更充分、更准确地反映每位组成人员的意见。
2、处理好个体与集体的关系,确保审议意见书的统一性。基于代表审议时的个体观点,客观准确地反映大家认识一致或多数人的意见相近的意见。同时也要重视和反映个别组成人员有价值的重要意见,将这些人的重要发言原汁原味地反映出来,以体现审议意见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3、处理好务虚与务实的关系,确保审议意见书的可行性。既要提出涉及审议意见书全面性和宏观性的问题、具有指导性的“务虚性”意见,更要提出涉及一些具体的热点难点问题、具有针对性的“务实性”意见,对“一府两院”哪些工作不满意,什么问题解决得不好,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如何改进,力求条理清楚、有的放矢。要注意可操作性,使“一府两院”在工作中有所遵循,人大常委会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时有所对照。
4、处理好形式与内容的关系,确保审议意见的法律性。整理审议意见,要努力做到“真实、全面、准确、鲜明”。根据监督法的规定,审议意见可以采取以下两种形式:一种形式是以常委会会议的文件发出,在文件名称设计上可称为《XX人大常委会会议关于XX报告的审议意见》。另一种形式是专门制作一种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书面文件。纪要、简报、调查报告等形式没有突出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的法律效力,一而不宜采用这些方式交办。
三、写好审议意见书应符合“五性”
(一)撰写的审议意见要符合全面性
对于“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由于在审议前组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代表开展了有关执法检查或视察调研,在召开常委会会议审议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人员各抒己见,进行热烈的审议发言,对于这些审议发言,就需经过梳理,全面地综合整理。其内容是先对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概括评价,对报告中的内容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和要求,对整个报告作出定性评定,表明同意或基本同意等态度。这里,为达到审议意见全面性的要求,要突出抓好三点:第一,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认识一致,或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认识基本一致的,要归纳整理撰写好,应该说,这部分内容就是整个审议意见的主体,下苦功夫撰写好,对于整个审议意见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第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意见,虽然发表此类意见的人数不多,甚至是个别的,但这种发言意见符合客观实际,有独到之处的见解,建树性较强,将这些审议发言归纳整理入整个审议意见中,就使得整个审议意见丰满、充实,这对于提高整个审议意见稿的质量将起到重要的作用。第三,对于审议发言中,意见分歧大的,甚至是互相对立的,就不撰写入整个审议意见中,或留待以后开展调查研究,再经审议,另行确定处理。
(二)撰写的审议意见要符合客观性
第一就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发言,要符合客观实际;第二就是综合整理成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时,应实事求是地综合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要忠实于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愿意,综合撰写者决不能凭个人的主观想象随意发挥,偏离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所谈意见和建议的初衷。也只有审议意见符合客观性,受监督的单位和有关人员才心悦诚服地感到人大常委会对自己工作的推动和支持,从而提高自觉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自觉性。
(三)撰写的审议意见要符合准确性
准确是公文的重要特征,这当然也是常委会审议意见的重要特征。其准确,包括事实、数据的准确,用词、语句文字表达的准确,切不能搞讲大话,夸大其词,不能移花接木。因为只有准确,才能体现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实事求是的作风,才能更好地促使受监督单位和有关人员抓好对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
(四)撰写的审议意见要符合可行性和针对性
审议意见要把督促受监督单位和有关人员实实在在解决问题,推进工作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因此,这些审议意见应是切实可行的,审议意见中对要求整改的目标应清晰明确,任务具体,有些项目内容能够用量化指标的,要明确其量化指标,这样,增强可操作性,便于执行单位办理落实。
(五)撰写的审议意见要符合实效性
要增强审议监督的实效,必须确保审议意见必须能落到实处。因此,撰写的审议意见要立足问题整改,不能贪大求多,具体是啥问题、都有啥要求、时限是多少?这些都要交待清楚;同时,撰写审议意见时,要把“一府两院”想到而没做到、职权范围内能做到而没好、有能力解决而未解决好的问题明确指出,反馈落实,必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如何撰写好人大常委会的专项审议意见,表面看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但认真研究起来,其中又有许多学问,有的方面还是一门深刻的学问,要付出辛勤的汗水和智慧才能综合把审议意见起草撰写好。作为每一个人大工作者,要在这些方面努力学习,积极参加调研活动,掌握实情,刻苦钻研,以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字写作水平,这样,才能符合形势发展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需要。
作者:张天科
责编:郑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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