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很多人不了解,我们如果因病失去劳动能力的话,就可以男同志50岁,女同志45岁办理退休手续。
如果我们男同志不足50岁,女同志不足45岁,怎么办?只要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就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这是国家对于失去劳动能力这些可怜的人的一种照顾。
如果说最极端的情况,16岁开始参保,31岁就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这实际上是延续于1978年《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不过在缴费年限(工龄)上有了变动。
在1978年文件中是明确规定有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失去劳动能力的情况才可以办理退休或者退职手续。
其实大家也清楚,经什么部门鉴定都是有自己的标准,但毕竟鉴定都是由人为因素在里面,很有可能会出现各种违规退休的情况。
因此,在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件中明确,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其实主要就是为了杜绝一些个别的医院,出于个人目的出具失去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既方便管理又方便控制。
实际上,是否失去劳动能力跟得什么病有相应的关系,但主要是跟病情和结果等因素有关。而且劳动能力鉴定的医院,还负担着劳动能力鉴定级别,确认的职能。所以,一般什么样的结果,可以判断是否失去劳动能力都有明确的标准。
一般来讲,1到4级伤残都属于失去劳动能力的那一种。因为按照国家规定,1~4级伤残都应当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本人工资一定标准的的伤残津贴。供养到直至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为止。
如果办理退休后,本人的退休金达不到伤残津贴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还会予以补贴。
所以,我们鉴定失去劳动能力并不是看病种,而是看结果。一般应当在治疗结束之后才可以鉴定劳动能力的。
来源:暖心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