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2)
“收款账户确认书”处,如涉及遂宁地区案件,请添加遂宁法院制发的银行账户模板用于上诉费退费,文书模板(双面打印)可在微信公众号“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搜索输入“文书模板”点击下载,也可登录”官网http://scsnzy.scssfw.gov.cn/或搜索“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诉讼服务”-“诉讼文本”中点击下载文书(图13、14);如直接引入,点击“添加收款账户”跳转到“新增收款账户”(图15),仅能选择本人(代理人可选择公司账户或者代收人),且准确填写的收款人身份信息、账户及开户行、联系方式仅能为上诉案件当事人本人的相关信息。
同时在图10的“其他材料”中需引入收款人银行卡复印件或公司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收款人必须与上诉案件当事人的名称一致),如有代理人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图13)
(图14)
(图15)
点击图10“下一步”后,跳转为图16“立案申请信息界面”,可手动输入(请保持在英文格式状态下输入案号的括号)或选择原审案号(如无法查找原审案号,请拨打前述座机),注意核对原审法院、案号是否准确;“标的信息”为上诉时请求标的数额,可选择是否填写;“当事人信息”的“添加诉讼参与人”处准确、完整填写上诉人、被上诉人身份信息,有代理人的一并填写。全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