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作为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不应成为欺凌者的温床和被欺凌者的噩梦,面对校园欺凌,要勇敢说“不”,在与同学相处时,要注意:
同学间,要友善;不恃强,不凌弱。
强体魄,远欺凌;见欺凌,速报警。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安全知识四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是一个沉重但不能回避的话题。未成年人往往无法分辨是否遭受性侵,或者因为羞耻心敢怒不敢言。家长和学校应给孩子应做好科普,当事件发生后,也要及时做好心理疏导:
隐私处,保护好;陌生人,要远离。
遇伤害,不沉默;不责骂,安慰好。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安全知识五
孩子们的健康成长牵动着每个家长的心,增强未成年人的防拐防走失意识十分重要。学校和家长都应该引起重视,教导未成年人切勿轻信陌生人,更不能随便跟着陌生人走:
防拐骗,须谨记;陌生人,不轻信。
僻静处,莫逗留;结伴行,远危险。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非法收养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性*扰。禁止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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