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不是超人
却无所不能
岁月悄然带走她的芳华
她只笑着
守护温暖的家
母亲
永远是人们内心
最柔软的名词
在这个属于母亲的节日里
让我们扬起法律之帆
一同守护最美的妈妈
生或不生,谁决定?
男方与女方作为生育权的主体,均享有选择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但因为生育过程中,女方承担更多的风险责任,故法律对于女性的生育意愿提供较多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三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顺产还是剖腹产,谁来选择?
新生命的诞生往往是母亲艰难而充满风险的一关,关键时刻家人之间对于医疗方式产生分歧,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一条对此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施行生育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应当征得妇女本人同意;在妇女与其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尊重妇女本人意愿。因此,妇女对于治疗、检查及手术方式等具有自愿选择的权利。
用人单位能否询问女性婚育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