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洞房,亦称闹喜、闹婚、婚闹、闹新娘、逗媳妇、吵房等。
最早是民间婚庆时的娱乐方式,用以渲染婚礼喜庆气氛。
民间有“三日无大小”、“闹喜闹喜,越闹越喜”等说法。
闹洞房习俗最初通过刁难新娘,戏耍新郎,对婚前没有交往的男女进行暗示,使他们逐渐由陌生到亲近,进入生儿育女的夫妻角色。
后来,闹洞房失去了原有的美好本意,渐渐变得粗俗不堪,甚而失控酿成悲剧。
闹洞房习俗由来已久。
有一种说法认为起源于古人驱邪避灾的习俗。
另一种说法认为源自于北方游牧民族,男子娶妻,要接受女子家人的棒打,以此检验男子的承受能力,是否具备做丈夫的资格。
先秦时期的婚礼不仅没有热闹场面,反而显得有些肃穆、悲伤。
《礼记》记载:
“嫁女之家,三日不息烛,思相离也;娶归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
女儿出嫁,娘家人三天不熄灭灯烛,以此表示思念离别的亲人。
娶媳妇的婆家三天不奏乐,思念亲人恩情,体现了先秦时期婚礼风俗的淳朴。
汉朝以后,由于礼制遭到破坏、经济长足发展等原因,人们摒弃了淳朴的婚礼风尚,进而演变为热闹喜庆的习俗。
《汉代婚丧礼俗考》记载:
“而为之宾客者,往往饮酒欢笑,言行无忌,如近世闹新房之所为者,汉时即已有之。”
由此可知,闹洞房习俗至少在汉朝时期就出现了。
《汉书》记载:
“燕地……嫁取之夕,男女无别,反以为荣。”
北方燕国人娶媳妇当晚,说笑取乐,没有辈分束缚,全无男女之别,并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这段记载可以证明,汉代婚礼上说说笑笑,毫无顾忌的风气源自于北方的燕地。
东汉时期,闹洞房不仅限于说说笑笑,还对着新娘说脏话,给新郎灌酒,甚至是棒打。
东汉哲学家仲长统的著作《昌言》记载:
“闹房陋俗,今嫁娶之会,捶杖以督之戏谑,酒醴以趣之情欲,宣淫佚于广众之中,显阴私于族亲之间。汙风鬼俗,生淫长奸,莫此之甚。”
从这段记载可以感受到,东汉闹洞房那些人丑态百出,有人棒打新郎,有人给新郎灌酒,在大庭广众之下污言秽语,逼迫新娘新郎在亲族中说出隐私,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风俗通》记载:
“汝南张妙会杜士,士家娶妇,酒后相戏,张妙缚杜士捶二十,又悬足指,士遂致死”
汝南人张妙参加好友杜士的婚礼,酒后大闹新房,张妙把杜士绑起来棒打二十下,又将两脚绑起来倒挂起来,结果乐极生悲,杜士不堪折磨,竟在新婚之夜死去,喜事变成了丧事。
晋朝的时候,闹洞房陋俗仍然存在。
《抱朴子》记载:
“俗间有戏妇之法,于稠众之中,亲属之前,问以丑言……或系脚倒悬,酒客酗醟[yòng],不知限齐,至使有伤淤流血,口止委折支体者,可叹者也!”
晋朝民间戏弄新娘子,在众多宾客、家属面前,婚闹者污言秽语逼问新娘子,若新娘子不说话,有人就把新娘子倒挂起来,婚闹者醉酒后耍酒疯,手下没轻重,以至于新人被打得遍体鳞伤,甚至流血、骨折。
《酉阳杂俎》记录了唐朝一桩人命案:
“律有甲娶,乙丙共戏甲。旁有柜,比之为狱,举置柜中,复之。甲因气绝,论当鬼薪。”
某甲新婚之夜,某乙、某丙来闹洞房,把新郎某甲藏在了一口柜子里,某甲因为缺氧,窒息而死。
某乙、某丙被判处“鬼薪”之刑,就是为某甲家族的宗庙砍柴三年,以供祭祀之用。
由于对婚闹量刑过轻,助长了闹洞房陋俗愈演愈烈,某些不文明的陋习甚至流传至今。
在此,呼吁大家文明婚庆,千万不要乐极生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