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闭路监控系统施工工程承揽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
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 闭路监控系统设备、布线及安装工程
含德胜出版仓储物流中心监控设备安装。
详细内容见附表清单
2、工程施工地点:
3、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本工程以包设备材料、施工、包质量、包设
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
的设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
二、系统总造价及其支付:
(一)系统总造价
1、本监控系统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含德胜出版仓储物
流中心监控安装调试。
2、设备及施工明细见附件一
(二)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签订合同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 元,乙方开始施工。
2、工程全部完工,设备安装调试成功并且验收合格,即付工程款人民币
元。
3、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初验验收合格,工程结束十二个月后,再付总工
程款的 5%即人民币 元。
三、工期:
1、合同签订,甲方付款后 30 工作日内完工,即乙方 年 月 日进场,
到 年 月 日止。
2、在履约过程中,因为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
造成工期延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作出工期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
期。
四、施工及安装:
1、本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使用安全设备和器材以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和设备安全,甲方监管人员有权监督并且要求不按照安全操作规范施工的人
员停止施工和离开施工现场。
3 、在施工过程的人员安全和设备安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必须提供安
全存放设备及材料场所,以保证设备、材料的安全存放及不影响工程进度。
五、维修保养:
1、本监控系统保修期为二年,自工程完工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系统
发现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24 小时内派员维修,若非因甲
方人为损坏的,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2、保修期届满后,甲方要求乙方修理的,以本合同附表一中的价格适当
向甲方收费。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在收到后的当日完成。向
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
2、按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委派 为代表,处理并协调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发生的有关事宜。
*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凡施工期间发生的财产及
人员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将财产及人员安全事故上报甲方
及有关部门。
2、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
担。所有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和遗失均由乙方负
责。
3、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
4、对现场所有已完工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有保护的责任,施
工时如损坏甲方或住户财产,由乙方负责赔偿。
5、遵守甲方有关场地管理的规定并办理有关的手续。
七、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
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造价 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
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的进度付款,每延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金额的 1%
计付违约金。
3、本监控系统若由于系统器材和材料质量问题而影响工程验收,由乙方
负责更换、返修,直至达到验收标准,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事宜:
1、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
确责任后 15 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3、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先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时,任
何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双方签订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及其它经双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均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5、甲乙双方施工、设计方案以外的所有变更或要求必须致函对方,对方
在收到通知后必须及时回函,如果 2 日内不答复视为认可。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 方:
签 约 代 表 : 签 约 代 表 : :
* *
地 址: 地 址: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