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墓碑记前三段整理,五人墓碑记主要讲什么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5-02 21:50:05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读张溥《五人墓碑记》

李千树

《五人墓碑记》是明文学家张溥所写的一篇碑文。其纪念的是被明代阉人魏忠贤的鹰犬所残*的五名“义士”。这五位“义士”,不惧魏忠贤吴中爪牙的淫威,为其所迫害的贤者周公(东林党人周顺昌)出头,结果,竟被无情诛*,其头颅被悬挂在吴城门头,以警告大众,并示惩戒。幸有几位当地的贤大夫,无惧高压,毅然出资,既市得五位“义士”之人头,又与其尸身合体,并于大堤上合葬,且为之树碑立传。是时,距离五位“义士”被残*,方才不到一年,而大奸魏忠贤,已被新皇崇祯贬谪至今之安徽凤阳县,责其前往看护皇陵。魏忠贤心知自己罪大恶极,最终或将不能免死,于是就于半道上吊而死。其诸爪牙也便或隐匿或云散矣。

该碑文,大体可分如下几个层次:

一上来,先交代五位“义士”的来历,及作墓之目的。

碑文道:“五人者,盖蓼洲周公之被逮,激于义而死焉者也。至于今,郡之贤士大夫请于当道,即除魏阉废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于其墓之门,以旌其所为。”

接着,碑文赞五位“义士”虽死犹生,皎皎若日月。

碑文道:“呜呼,亦盛矣哉。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为时止十有一月耳。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贵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湮没不足道者,亦已众矣。况草野之无闻者欤?独五人之皦皦,何也?”

继之,碑文介绍五位“义士”被抓被*情况,及死后身首异处、合身埋葬情况。

碑文道:“予犹记周公之被逮,在丙寅三月之望。吾社之行为士先者,为之声义,敛赀财以送其行,哭声震动天地。缇骑按剑而前,问:谁为哀者?众不能堪,抶而仆之。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毛一鹭,公之逮所由使也。吴之民方痛心焉,于是乘其厉声以呵,则噪而相逐。中丞匿于溷藩以免。既而以吴民之乱请于朝,按诛五人,曰颜佩韦,杨念如,马杰,沈扬,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然五人之当刑也,意气扬扬,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谈笑以死,断头置城上,颜色不少变。有贤士大夫发五十金,买五人之头而函之,卒与尸合。故今之墓中全乎为五人也。”

再接着,碑文将五位“义士”与世人及魏阉爪牙们两两对比,于是其高下立判,恍然云壤。

碑文曰:“嗟乎,大阉之乱,缙绅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几人欤?而五人生于编伍之间,素不闻诗书之训,激昂大义,蹈死不顾,亦曷故哉?且矫诏纷出,钩党之捕遍于天下,卒以吾郡之发愤一击,不敢复有株治。大阉亦逡巡畏义,非常之谋难于猝发,待圣人之出而投缳道路,不可谓非五人之力也。由是观之,则今之高爵显位,一旦抵罪,或脱身以逃,不能容于远近,而又有剪发杜门,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贱行,视五人之死,轻重固何如哉。”

然后,碑文说明了事情的最终结果,周顺昌所谓“冤案”大白于天下,得以平反昭雪,而五位殉葬“义士”之墓及碑,也被过往君子所钦敬和仰慕。并明作是碑文之主旨等。

碑文曰:“是以蓼洲周公,忠义暴于朝廷,赠谥美显,荣于身后。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于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无不有过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领,以老于户牖之下,则尽其天年,人皆得以隶使之,安能屈豪杰之流,扼腕墓道,发其志士之悲哉?故余与同社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为之记,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于社稷也。”

最后,碑文于结末,列出数位当地上书贤大夫们的名讳。以让世人永远记住他们的名字。

碑文曰:“贤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吴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长姚公也。”

古之名垂青史之碑传类文章,有司马迁之伯夷传、屈平传,欧阳修之悼父母碑文,苏轼之悼韩文正公潮州碑文,袁宏道所为徐文长传,等等。但这些,往往都是一人碑,或祭悼凭吊家人朋友诸名人等等。而《五人墓碑记》,则是为五位“义士”集体撰写的碑文,记叙他们的事迹,歌颂他们的义举,礼赞他们不畏强暴、舍身取义的精神!从而,再次证明了老子所谓“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和太史令司马迁“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的论断!所以,这应当看作是一篇讴歌英雄,激发斗志,弘扬正能量的墓志铭!

当然,尽管该文曾被作为《古文观止》的压轴之作,且被当今中学语文课本作为中学生教材。但其思想内容和立场感情,还是颇让人诟病,且令人质疑的。这是因为,其中的所谓周公者,即周顺昌,乃明末东林党人。而五人者,其一乃周顺昌的轿夫。其余四人则为东林党人的余脉,所谓“应社”的雇员。而为之作此碑文的张溥,却正是“应社”的社长。所以,有人就对这篇碑文的作者乃至碑文中的人和事,都有所质疑!怀疑其客观公正性!特别联系到,当初的东林党人与明朝廷的阉党,虽为死对头,但是对于朝廷乃至皇权,也构成了某种挑战!因此,东林党人和其余脉“应社”的言行,未必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有不少甚至是非法的,乃至是贪赃枉法的,有时候,就是公然与朝廷、皇帝作对的!文中所记吴中(今苏州)事件,某种情况下,正是这种抗拒或斗争的结果!所谓魏忠贤的党羽,某种意义上来说,不过是在落实和执行朝廷及皇帝的命令和旨意!如此而已矣!鉴于此,是桩公案,也就成为了疑案,有些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各有立场,各有感情,各有利益和诉求罢了!这一点,需要读者根据当时的时代背景,进行客观公正理性的辨析,不可被一边倒地误导和陷入偏颇当中。特此说明。

2024年4月2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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