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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人名、地名、商标名以及机构名等名词等翻译方式,根据标准 《GB/T 19682-2005 翻译服务译文质量要求》Target Text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Translation Services 5.2.1 人名、地名、团体、机构名商标名的翻译方法如下:
使用惯用译名(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约定)。无惯用译名的,可自行翻译,必要时附注原文。
人名、地名、团体、机构名译为拼音语言的,按汉语拼音法或采用历史沿袭译法译出。译为非拼音语言的,按目标语言既定译法和惯用译法译出,译出后可附注汉语拼音名称。
商标名应优先采用目标语言地区的注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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