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科
视力(裸眼视力、矫正视力、矫正度数)、色觉、眼病检查。
内科
化验血常规、测量血压,发育情况、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检查。
外科
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检查。
耳鼻喉科
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检查。
口腔科
唇腭、牙齿、口腔等检查。
胸部透视
肺组织、胸椎、支气管等胸部X射线检查。
肝功能检查
检测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检测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注:此表所列体检项目非体检顺序,具体项目详见各省要求。
什么是体检结果?凡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通过体检,一方面,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另一方面,体检结果将作为考生档案的一部分,供高校录取时参考。考生经过系统检查后,各科医生会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所列条款,结合考生的身体状况做出各科体检结论,最后,主检医生根据《指导意见》,综合各科结论,出示给考生一个“报考专业建议”。这个建议就是体检结果。
体检结果与填报志愿的关系?体检结果大致分为几种:合格、不合格、合格受限、合格不宜。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是根据高中毕业生的生理特点,体质状况及高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制定的。在报考志愿时,除根据各人体检结果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条款的限报专业外,同时还一定要参考所报高等院校《招生简章》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避开限报专业报考,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填报志愿。
高考体检常见问题解答:肺结核影响录取吗?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也就是说,上面这三种情况不影响考生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