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真花
仿真花是指用布纱丝绸、塑料、皱纸等材料制成的假花。如今,仿真花的制作工艺日趋精湛,几乎可以以假乱真。惟妙惟肖的外观、千姿百态的造型,尤其是其价廉物美、花开不败的优点,使得仿真花在婚庆典礼、居家装饰等场合备受青睐。
根据制作材料的不同,仿真花归入不同的税号。塑料制仿真花,归入税则号列6702.1000;用纺织材料、纸、橡胶、金属薄片等材料制成的仿真花,则按材质归入子目6702.90。值得注意的是,用于室内装饰的玻璃花不归入上述品目,而是按照玻璃器归入品目70.13;玻璃珠制成的人造花和叶及灯工玻璃装饰品,则归入品目70.18。
花茶
花茶的归类较为复杂,多数花茶并非从茶属(山茶属)植物获得,所以花茶并非完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所指的茶。例如,以洋甘菊花为单一成分的花茶,其加工方法一般为直接采摘、烘干,应归入税则号列1211.9039。根据《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规定,报验时的状态已不适合制花束或作装饰用的花、花瓣及花蕾,不能归入品目06.03。洋甘菊花直接冲泡饮用,具有镇静止痛、安神促眠的功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品质量标准》中,描述洋甘菊有药用功能与主治,且该商品属于品目12.11项下相关解释中的“母菊及青黄菊(Chamomile)”,所以以洋甘菊花为单一成分的花茶归入1211.9039。而由洋甘菊、薰衣草、冰糖等混合成分配制而成的茶包,则按其他品目未列明的食品归入税则号列2106.9090——品目12.11不包括“由不同种类的植物或植物某部分组成的产品,或由单一品种或不同种类的植物或植物某部分与其他物质混合组成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