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的内在规定性
(一)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
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客观规律。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或各行业之间,或各种产品(包括各种服务)之间,相对于社会对各种产品的总需求,或相对于各种产品的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相对于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都存在客观的比例,而且这种比例是动态变化的。如果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或各行业之间,或各种产品(包括各种服务)之间能动态地保持这种比例,就表示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就没有资源浪费,就发挥了各类资源的最佳作用,就能实现社会生产力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
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揭示了两大部类之间应保持的比例关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存在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其国民经济不能保持这样的比例关系,周期性经济危机不断爆发。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由于消除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就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科学的计划、规划,或进行科学的宏观调控,使国民经济趋近于按比例发展。但是,由于国民经济一直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应有比例也在动态变化之中,这就要求计划、规划或宏观调控适时作出调整以适应这种变化。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宏观调控政策就是按照这一要求进行调整的。在新中国成立后的30年左右的时间里,国家采取以行政指令为主的直接调控的宏观调控政策,使我国在“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成了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改革开放打下了扎实的基础。在改革开放初期(1978—1992),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国家逐渐缩小直接指令性计划的调控范围,增加市场调节资源配置的范围,加大间接宏观调控的力度,推动了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党的十四大明确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发挥市场在调节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的目标是要发挥市场在调节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在这一经济转型期,我国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完善,经验不断丰富,成效更加显著,使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国民经济总体保持快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说明国民经济总体实现了按比例发展,这是我国调整宏观调控政策时始终遵循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结果。计划是手段,按比例发展是目的,我国宏观调控政策总体由直接调控政策向间接调控政策演变,不是对计划的否定,改变的只是计划的形式和计划实施的方式,根本目的仍是实现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
(二)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的本质规定之一就是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现代生产力由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等实体性要素和科学技术和科学管理等渗透性要素构成,单个企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既取决于这些要素的各自状况,也取决于这些要素组合协同状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会从分别改善这些要素状况的角度提高生产力,也会从增强这些要素组合协同效应的角度提高生产力。但企业能否分别从这些角度提高生产力,取决于企业自身的制度设计和企业生存发展的经济体制环境。企业制度包括契约制度、产权制度、治理制度、组织制度、管理制度等,如果这些制度设计得完备,适合各企业自身的情况,且生存发展的经济体制环境优越,企业就既能从分别改善这些要素状况的角度提高生产力,也能从增强这些要素组合协同效应的角度提高生产力。企业制度的优化和经济体制的改善都需要通过经济体制改革来实现,而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依靠国家宏观调控来完成。不论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在通过宏观调控对经济体制进行调整,但是效果截然不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对经济体制进行调整,其本质目的是服务于资产阶级资本增值的利益,不能从根本上释放作为生产力的主体要素的劳动者的活力,虽然由于生产力是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资本主义生产力也在一轮一轮发展,但每一轮发展都以对现有生产力的破坏为代价,从而大大减缓了生产力发展的速度。而我国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通过宏观调控对经济体制进行调整的本质目的是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这就能从根本上释放作为生产力的主体要素的劳动者的活力,因而促进了新中国成立70余年来生产力的飞速发展。
全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既取决于社会所有单个企业的生产力状况,也取决于各要素在各产业部门之间的配置状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具有将生产力要素趋向优化配置的作用,也具有自发刺激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的作用,但是市场机制特有的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又会使生产力要素的方向和规模被错配,从而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了抑制市场机制在生产力发展方面的消极作用,必须进行宏观调控。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普遍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国家干预,也能在客观上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但这不是它的本意,它的本意是遵循资本逻辑,服务于垄断资本增值的需要。事实上,资本主义发展到当代,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等手段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节,已经成为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由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仍然存在生产社会化和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固有矛盾,其宏观调节对生产力的促进作用非常有限,通过经济危机破坏生产力的现象仍然不可避免,发端于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就是明证。
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进行宏观调控的内在规定就是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从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由此决定,我国能从根本上缓解生产与消费的矛盾,使宏观调控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的内在规定得到实现。
(三)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实现
社会主义宏观调控最根本的内在规定性是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实现。进入新时代之前,我国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在进入新时代后,我国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已经升级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一规定性的基本依据是历史唯物主义及其派生出的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内含于科学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宏观调控理论等。这些依据既回答了为什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进入新时代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问题,又回答了为什么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的本质规定性是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实现以及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必须进行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的问题。
由此,可以得出以下判断: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运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调节经济增长、调节就业水平、调节物价水平、调节国际收支,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国家加大教育、文化、文学艺术等投入,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国家实施收入再分配政策,是为了减缓收入分配悬殊,让广大贫困型人口和温饱型人口过上美好生活;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是为了改变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不平衡,让西部落后地区的人民群众过上与东部发达地区人民群众一样的美好生活;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为了让广大乡村的人民群众过上与城市人民群众同样的美好生活;国家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拥有健康的身体,过上健康的美好生活;国家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为了人民群众生活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下过上美好生活。
而资本主义国家宏观调控的本质规定性是为了资产阶级榨取更多的剩余价值,虽然在客观上也具有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作用,但这只是其宏观调控的“附属品”,即使有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中有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但这只是为了缓解资本主义固有矛盾,以实现资产阶级的长远利益。
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的上述本质规定性具有辩证统一的关系:能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就能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又会改变国民经济的客观的应有的比例;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就能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实现又能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国民经济客观的应有的比例是相对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比例,即目的决定比例,由于目的是动态变化的,比例也随之动态变化。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的三个本质规定性又具有“出发点—途径—目的”的关系,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是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的出发点,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实现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目的的途径,促进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实现是社会主义宏观调控的目的。
三、社会主义宏观调控成功的机理
(一)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证了“调得动”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但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其具体实现形式有所不同。在1956年至1978年的计划经济时期(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为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过渡时期),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实现单一的公有制(包括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1978年之后,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逐步转变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多种所有制在量上的结构经历了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趋于下降,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趋于上升的过程,但公有制经济一直保持主体和主导地位。在实行单一公有制的计划经济时期,党和政府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举措,能够通过行政指令顺畅地传达到所有微观经济主体,并能保证得到贯彻执行。
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国家宏观调控的举措无疑能在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领域得到顺畅贯彻。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能够通过发挥占主导地位的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公有制经济的辐射、示范和引领作用贯彻国家宏观调控的意图。例如国有银行在扶持“小微企业”上提供了大量优惠贷款,中国移动等电信服务商为贫困地区修筑了现代化的电信网络,中国建筑集团等为“一带一路”倡议进行了足够多的基础设施建设,等等,当这些国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意图而进行经济行为的调整时,受益于这些国企的非公有制企业的经济行为必然也要做出相应改变。
再如,在一些市场失灵领域,非公有制企业是不会主动介入的,但是,在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国有企业占据了能源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金融业、建筑业等关乎国计民生的命脉产业的龙头企业的绝大多数。这些企业大部分在所在领域拥有绝对话语权。当它们坚决执行了国家的大政方针之后,其他非公有制企业或这些企业的上游供货商,或下游的零售商等,在生产链条中就会按照国有企业要求进行生产和销售,不自觉地贯彻了国家的经济意志。而在其他由于国有企业先行进入并且已经进行了前期艰苦的市场开拓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非公有制企业必然会“搭便车”,随着非公有制企业也进入这些领域进行生产建设,加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会大幅度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使国家宏观调控意图得到贯彻。
综上所述,正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证了国家的宏观调控能“调得动”,这与资本主义宏观调控形成鲜明对比,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实行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由此决定资本家对国家的宏观调控不一定“听话”,因而不容易“调得动”。
(二)不断深化改革实现了“调得顺”
历史唯物主义揭示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规律、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规律,要求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上层建筑一定适合经济基础(生产关系的总和),只有同时满足了这两个“适合”,才能实现生产力快速发展,也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也只有同时满足了这两个“适合”,作为上层建筑职能一部分的宏观调控才能“调得顺”,从而顺畅地发挥对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进而顺畅地发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但是,实际情况总是遵循“适合—不适合—适合—不适合……”的无限循环,比如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关系的环节,生产力最活跃最革命,而生产关系具有相对稳定性,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时,生产力就会快速发展,而当生产力快速发展到一定高度时,相对稳定的生产关系就不适合生产力,从而对生产力发展形成阻碍,此时必须通过变革生产关系使其适合高水平的生产力。完成这一任务,生产关系进步到适合高水平的生产力时,生产力又会快速发展,一直发展到生产关系再一次不适合生产力,于是又要求变革生产关系……如此循环往复。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环节也存在同样的逻辑。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正是遵循这样的逻辑而不断深化改革。如1978年的生产关系不适应当时生产力的发展,通过经济体制改革,生产关系趋于适应生产力发展,于是带来我国生产力在1978年至1992年期间的快速发展,然后我国生产关系又不太适应生产力,于是又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党的十四大明确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又使我国生产关系趋于适应生产力发展,于是推动我国生产力在1992年至2012年期间快速发展,这时我国的生产关系又不适应生产力了,于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我国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关系环节上,不仅推出新一轮经济体制改革,还推出社会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使我国进入新时代的生产关系趋于适应新时代的生产力发展,于是我国2012年以来生产力获得了健康平稳发展。
同理,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关系的环节,随着生产关系不断进步,我国上层建筑出现了不适应生产关系的方面,于是,我国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使上层建筑不断趋于适应经济基础。
通过不断深化改革,不断实现两个环节的“适应”,就打开了“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生产力”的通道,架起了作为上层建筑职能之一的宏观调控作用于集聚生产力的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的桥梁。比如,在上层建筑领域,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然能实现宏观调控体系和宏观调控能力的现代化,建立起高效的宏观调控作用力的传导渠道。在经济基础领域,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大幅度提高了微观经济主体对宏观调控政策做出反应的敏感性,比如对国有企业进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就建立起了国有企业对宏观调控政策做出敏感反应的激励机制;通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就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宏观调控政策做出敏感反应的经济实力。由于生产力主要积聚在微观经济主体中,经济体制改革使所有微观经济主体都能对宏观调控政策做出敏感反应,科学的宏观调控必然能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
(三)尊重客观规律保证了“调得准”
宏观调控成功的关键是要在“调得动”“调得顺”的基础上实现“调得准”,能否“调得准”涉及宏观调控方向、范围、政策、手段、工具、力度等的选择,要作出正确选择,就必须认识、掌握、尊重社会主义经济规律。
比如,我们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根据这一规律,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各产品之间存在客观的比例,我们应该按该比例组织生产,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就是通过制定计划进行计划调控使生产按该比例进行。但是后来发现,由于该比例本身是动态变化的,加上制定计划所依据的信息资料准确性、充分性不足,制定的计划不一定符合该比例,往往使我们按照计划实际生产的比例偏离应该生产的比例,从而造成资源浪费。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尊重按比例发展规律,就必须对这种直接计划调控方式进行调整,这是我们后来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原因之一。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历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阶段(1978—1992)、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1992—2012)、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2012—)。在这三个阶段,价值规律都要发挥作用,价值规律具有使资源趋向于优化配置(按比例发展)和促进社会生产力提高的积极作用,又具有导致社会资源浪费、阻碍技术进步和导致两极分化的消极作用。为了发挥价值规律的积极作用,我国先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后大力发展市场经济。为了抑制价值规律的消极作用,我国又努力发挥好政府的作用。
生产力在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驱动力,也有独特的发展规律。在工业化发展初期,资本和劳动要素的简单投入就能迅速发展经济,释放生产力。而到了工业化后期向信息化时代发展,简单要素投入不再能推动经济发展,反而引起恶性竞争和产能过剩。这时就有赖于使科技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市场在很多情况下是失灵的,于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包括产业政策和社会政策)就成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推手”。在增加要素数量推动发展的时期,在我国劳动力资源丰沛、资本要素贫乏的前提下,国家放开农村劳动力前往城市择业,“允许劳工、经商、办服务业的农民自理口粮到集镇落户”,同时大力吸纳外资企业来华办厂。在目前生产力存在结构性不足,创新能力缺失的前提下,国家倡导科学是第一生产力,“坚持把创新摆在制造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政府通过制定推动科技创新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来激发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积极性,契合了生产力的发展规律。
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所有制关系决定分配关系的理论,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下,按劳分配规律必然发挥作用,它决定按劳分配必然成为社会分配方式的主体,一方面,基于“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原则,社会公平得到维护;另一方面,基于劳动付出的差异化收入给了劳动者足够激励。国家的宏观调控保障了按劳分配机制的顺利实现:例如国家构建的劳动三方协商机制,以及劳动法规的完善,保证了劳动者按劳取酬权利的顺利行使。尊重按劳分配规律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基本保证,随着共同富裕目标的逐步实现,人民群众就有了对宏观调控做出敏感反应的经济实力。
环境是生产力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市场对企业破坏环境的负外部性往往无能为力。为了尊重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协调共生规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国家正是通过宏观调控弥补市场不足,通过产业政策以及环保法律做到赏罚分明,使新的绿色发展模式逐渐形成,推动我国不断向“美丽中国”的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