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费用的使用控制,保障公司各职能部门的正常运作,严格控制管理费用的支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个职能部门及所有员工对管理费用使用过程的规范和控制。
第二章 使用计划管理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必须在每月月底根据下月工作计划制订本部门费用使用计划,由财务部汇总、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 公司授予各部门经理对计划内费用使用的审批权限,并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调整或变更。
第三章 制定管理费用使用标准
第五条 制定管理费用标准
企业财务部、行政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及时制定企业管理费用的控制标准,并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应严格按照标准控制管理费用。
第六条 招待费用标准
(一)总额控制标准:按实际发生额的60%,且不高于销售收入的5‰报销,超出部分不许税前扣除。
(二)各业务部门的招待费控制在各部门完成的业务收入的2.5‰之内,由部门经理掌握。
第七条 差旅费用标准
(一)住宿费用。
按《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拟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二)出差伙食补助,按《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时间为出差起止日期扣除商务就餐餐次。
(三)交通费用。
(1)市内交通费用,按照80元∕天限额,凭票据报销。
(2)车船票,按出差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第八条 会务费用标准
会务费用在使用或报销时需提供地点、时间、人员、标准和会议内容等资料,没有控制上限,据实税前扣除。
第九条 商务通信费标准
商务通信费标准按照《商务通信补助管理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管理费用使用过程控制
第十条 提出使用申请
(一)管理费用使用部门根据部门的实际需要填写“管理费用使用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审核之后,并提交财务部门。
(二)管理费用使用申请单须清楚填写费用用途、使用时间,如需预支,须明确金额。
第十一条 使用申请审核
(一)财务部相关人员根据管理费用使用标准和预算,审核申请部门提交的申请,并签署审核意见。
(二)申请单得到批准后,须妥善保存,以方便报销时提交财务部门。
第十二条 管理费用预支
管理费用申请使用得到批准后,需预支费用时,申请部门或个人可以凭借申请单到财务部预支相应的管理费用,财务部相关人员应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和信息登记。
第十三条 使用管理费用
申请部门或个人预支管理费用后,按照申请单所填用途合理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单据须妥善保管,以便日后进行费用报销。
第十四条 管理费用报销
(一)使用部门或个人将在使用管理费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单据加以整理并提交财务部。
(二)经财务部相关人员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
(三)对于预支剩余的费用,使用部门或个人应当退还财务部,财务人员应做好账务处理及信息登记。
(四)对于超出审批数额范围之外的管理费用,由使用部门或个人将报告提交财务总监或主管副总及财务总监审批,批准后由财务部报销;否则,财务部将不予报销,使用部门或个人自行承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编制、修订与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