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机倒把罪》是我国在1963年颁布,于1997年取消的,之后与之相近的是《扰乱市场持续罪》。
《投机倒把罪》由于具有一定的时代特征,随着时代变革势必有些法条不再适合现实情况。而呼吁恢复该罪名的人士主要是因为现行的法条比较设定比较宽泛,所以主要呼吁恢复的是《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这两条。
简单来说,如果上述两条得力恢复,那么现在很多炒卖现象将得到遏制。
比如:
加价炒鞋
加价炒表
加价炒楼
加价炒原材料
甚至是加价炒某些生活物质,比如当年的“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近些年的“向前葱”“猪坚挺”。
这些行为不但严重扰乱了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加大了生活开支,而且严重扰乱了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
就如某上市公司前几年所说“现在已经没什么人做实体了,辛辛苦苦做实体那么多年,还不如炒家们随便炒炒一阵子”。
以上行为除了对我国整体产业布局带来了相当不利的影响,还加速了社会财富的集中甚至是外流,所以从上述几点来说,白头本人也是建议对现行法案进行相应修正,让社会发展相对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