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可以定义为“风险可接受的状态”和“没有事故的状态”。
前者是确定一个风险值作为组织可接受的最低风险值,然后组织在其日常安全工作中,识别危险源、计算其风险、采取各种措施,将风险值控制在可接受的最低风险值以下,实现安全。
后者是,组织根据适用要求规定出一个损失量(严重度)确定的意外事件或者一系列意外事件的组合作为事故,然后组织在其日常安全工作中,识别可能造成这个损失量确定的事故的原因,采取各种措施消除或者减弱它,将这个定义明确的事故之发生的可能性消除,达到预防事故的目的,实现安全。
比较前后两句话,含义其实是相同的,就后者而言,是先定义损失量,后控制其发生的可能性,这实际上也是在控制组织的风险(风险=严重性x可能性)。
因此,“风险可接受的状态”和“没有事故的状态”是两个同样的状态,即安全状态,简称安全。但是,“没有事故的状态”比“风险可接受的状态”容易理解得多,也通俗很多。
而且两者都可以是预先预防。
殊途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