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行政处罚,如果行政相对人不按期缴纳罚款的话,可能会面临滞纳金的缴纳。违约金是民事领域内违约方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那么,滞纳金与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呢?
网友咨询:
滞纳金与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解答:
滞纳金和违约金的区别如下:
1、违约金和滞纳金分属两个不同的概念,滞纳金属于行政法律中的概念,是因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规定的缴费义务,比如缴税。违约金是因违反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具有赔偿性的金钱给付义务,而借款合同中即可以约定违约金;
2、违约金和滞纳金的强制性不同,滞纳金具有法律强制性,而违约金不具备;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3、违约金和滞纳金发生的主体不一致,滞纳金发生在不平等的行政关系主体之间,比如民警跟公民,反之,违约金发生在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律师补充:
违约责任有几种承担方式?
1、支付违约金。
2、损害赔偿。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倍返还)
3、继续履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其他补救措施。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郝颖律师简介
郝颖律师,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十余年,承办过大量民商刑案件,有较丰富的诉讼经验。具有律师、建造师、婚姻家庭咨询师、高级建筑工程法务师资格。认真负责,专业高效,竭诚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解决您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