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4:台阶式地坪建筑。受山坡地等地形、地势限制,建筑整体设在同一地坪有困难时,可将同一建筑的不同部分别建在不同的地坪上,称为台阶式地坪。该类建筑当同时满足:
①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
②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
③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将不同地坪上的各部分分别视同为一个独立的建筑,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
不能同时满足上述3个条件,需作为一个建筑处理,此时建筑高度的起点为处于不同地坪上的各室外设计地面的最低点,终点为各部分的最高点。如图
有上述四种形式屋面的建筑,当遇有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辅助用房时,如果这些部位占屋面面积比例不大于1/4 ,局部突出用房的高度可不计人建筑高度(简称“掐头”),如图
特别注意:住宅建筑高度的特殊规定第一,此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
第二,局部突出部分的面积占屋顶建筑面积的比不大于1/4。
第三,如果局部突出部位是住宅的阁楼等非辅助用房,其突出部分占屋面面积比例无论多大,均应计入建筑高度。
特殊规定1:
设置在住宅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 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对本规定应把握三点:
(1)“底部”通常指在室外设计地面以上或虽然有局部在设计地面以下,但不是地下、半地下室,且在住宅使用功能以下的部分;
(2)空间用途仅为自行车库、储藏室或敞开空间;
(3)这里的2.2m指室内净高度,不含楼板厚度。
特殊规定2:
室内外高差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住宅建筑高度。
室内外高差一般指设计标高±0.000与室外地面至之间的垂直距离,通常是首层室内设计地面与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差。如高度差不大于1.5,该部分可不计入建筑高度。
特殊规定3:
住宅建筑地下、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不大于1.5m的部分可不计入高度。该情形适用的条件必须是地下、半地下室。当满足这一条件时,只需要计算顶板面与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差,若不大于1.5m即可不计入。
地下建筑(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
半地下建筑(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 ,且不大于1/2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