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3.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传统(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予以优先录取。
此外
规定特别指出
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武警院校
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
同样应予优先录取
河南省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发布的
《关于做好2024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以及同步发布的
《河南省2024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加分政策、优先录取政策与往年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