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的原因是什么,碰瓷说明了什么社会现象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6-06 05:01:14

说起“碰瓷”,很多人特别是司机朋友肯定深恶痛绝。但是一直以来,被抓到的“碰瓷”者究竟涉及什么违法犯罪、该怎么处罚,都没有统一标准。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手,给了全社会一个标准答案。

“碰瓷”本是群众对这一类社会丑恶现象约定俗成的用语。根据两高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碰瓷”是指行为人通过故意制造或者编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诈骗、敲诈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财物的行为。这是第一次对“碰瓷”行为作出准确界定,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指引。

什么行为才算“碰瓷”,《指导意见》列举了一些惯用手法。有的不法分子通过“设局”制造或者捏造他人对其人身、财产造成损害来实施;有的通过自伤、造成同伙受伤或者利用自身原有损伤,诬告系被害人所致来实施;有的故意伪造或者制造交通事故,或者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害怕被查处的心理来实施;有的在“碰瓷”行为被识破后,直接对被害人实施抢劫、抢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等。

常说罪刑法定,要给“碰瓷”行为定罪,首先要明确适用于哪些法律条款。《指导意见》对实施“碰瓷”构成的犯罪进行了梳理,分类予以明确。常见情形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诈骗类。即制造假象,采取欺骗、蒙蔽手段诱使被害人上当,从而获取财物的情形,其突出特点是“骗”,主要涉及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另一类是敲诈勒索类。即不仅制造假象,而且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实施轻微暴力、软暴力或者以揭露其违法违规行为、隐私、扬言侵害相要挟,从而获取财物,其突出特点是“敲诈”,主要涉及敲诈勒索罪。

另外,《指导意见》还规定了其他与“碰瓷”相关的犯罪,如采取转移注意力、趁人不备等方式,实施盗窃罪、抢夺罪;毁坏他人财物、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劫罪;导致重大交通事故的,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故意或者过失致人伤亡、非法拘禁他人、非法搜查他人人身,可能构成故意*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等等。

相比于一般的“碰瓷”,有一类行为特别恶劣,那就是“组团式”、甚至是“职业化”的团伙“碰瓷”。与单个主体实施的“碰瓷”犯罪相比,共同实施、通过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实施的“碰瓷”犯罪的社会危害更为严重,影响更为恶劣。为此,《指导意见》对“碰瓷”案件中共同犯罪、黑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和从严从重惩处予以明确,规定对于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当然,并不是只要“碰瓷”就是刑事案件。《指导意见》规定,对实施“碰瓷”,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同时,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坚持宽严相济,准确适用法律。人民法院要根据不同“碰瓷”行为的特点,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行为手段、危害后果以及行为人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等,体现区别对待。检察机关严格把握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坚持依法惩处。在办案中,严格区分“碰瓷”犯罪与民事纠纷、行政违法之间的界限,既防止出现“降格处理”,也防止打击面过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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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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