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持的意思是什么,僵持的意思互不相让

首页 > 教育 > 作者:YD1662024-06-06 06:47:11

一、问题的提出

对这个问题产生深度思考,是来源于最近笔者接受的两个咨询案例:

案例一: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两个*是关系很好的朋友,两个人约定好成立一个公司一起做生意,两人的股权各占50%,公司所有事情都两个人共同说了算,共同决定。起初没有问题,但在经营过程中,双方意见出现了分歧,由于双方各占一半的持股比例,导致公司*会无法做出任何决策,公司经营出现了僵持的局面。

案例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的*有若干,但是分为了两个阵营,一个阵营的持股比例合计51%,另一个阵营的持股比例合计49%。该公司章程规定:“未在章程中约定的事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现双方阵营出现意见分歧,一方完全不配合另一方的工作,所以一方阵营想要退出或者减资,但由于《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减资等重要事项表决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通过,该公司现在的客观情况无法达成这样的*会决议,也出现了僵持的局面。

现在,问题就来了:当一个有限责任公司遇到类似的“公司僵局”情况时,如何解决?

二、公司僵局简述

最高法院民二庭在其编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司法解释(一)、(二)理解与适用》中解释了什么是“公司僵局”:公司作为一个法律拟制的法人结构,其实际管理和经营主要依靠*(大)会、董事会等意思机构和执行机构的有效运行,*(大)会和董事会等机构就像公司的大脑和四肢,如果这些大脑和四肢发生了瘫痪,公司这个组织体的经营管理往往就会出现严重困难,公司的一切事务处于瘫痪的这种经营管理困难状况,在学理上被称之为“公司僵局”,即公司*僵局和董事僵局两种情形。

(一)公司僵局产生的原因:

1、股权设置不合理,章程规定不清,*之间产生分歧导致公司重大决策无法做出;

2、*分歧导致董事之间产生分歧,董事会权限内的公司经营决策无法做出;

3、大*被司法羁押或无法取得联系,客观上无法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表决等。

(二)公司僵局的常见表现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描述了四种常见的情形: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会或者*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会或者*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会或者*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三、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可选择的解决路径

(一)股权收购/转让

既然各方没有办法在一起继续“愉快地玩耍”,那么可以选择:

1、要么我走,要么你走。换言之,要么我收购你手中的股份,要么你把我手中公司的股份收走。

2、引入第三方,将手中股权部分转让给第三方,该第三方持有公司合理比例的股权,能够保证公司*决策能够正常做出,避免公司经营受到影响。

如果能够协商至此,那么公司还能够继续运转。

(二)解散公司之诉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这是《公司法》关于解决公司僵局的原则性规定。同时,结合前述《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的细化,初步形成了通过解散公司之诉化解公司僵局的路径。

这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如果认定“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司法实践当中,出现以下情形的,一般会被认定为“通过其他途径能够解决”:第一,根据《公司法》三十九条规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来化解*会僵局状态。

第二,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九十七条规定的*知情权,化解公司僵局。

第三,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如果各方诉求实在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那么解散公司之诉就是可以解决该问题的最终解决之道。

四、预防措施

(一)股权比例设置合理

公司成立前期最好有强势的控股方,即便后期引进战略投资人导致股权分散后,也需要有强势的董事会,这样就可以尽量规避公司僵局。

(二)在不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对表决权比例及表决事项尽可能予以明确

对*会、董事会决议的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同时,对于*以及董事表决事项表决权的比例要进行合理的确定。根据各方持股比例以及董事会人数来决定决议事项通过的比例为“过半数”、“半数以上”、“2/3以上”、“超过2/3”、“3/4以上”、“超过3/4”,或者“全体一致同意”。

(三)章程中可以约定公司僵局的具体情形,以及相应的解决方案。

公司的*可以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章程中约定什么情形构成公司僵局,并约定公司相应的解决方案。

下面,干货来了,在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僵局的相关参考文本如下:

“1 僵局情形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视为公司陷入僵局:

1.1对于任何需要董事会决议的事项,公司董事会连续两次无法作出有效的决议,且连续两次上报公司*(会)仍不能做出有效决议的,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1.2针对应直接提交*(会)决议的公司所涉事项,作为公司*连续两次无法作出有效决议的,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

2僵局解决

2.1 公司形成公司僵局后,*可以协商由一方收购另一方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另一方退出合作;或者协商采用竞价方式,由出价最高者收购其余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2.2如双方在公司僵局形成后就收购事宜未能协商一致的,则任何一方可于僵局形成后30日内(以下称“提出收购方”)向另一方(以下称“被提出收购方”)提出书面收购要约,收购被提出收购方持有的公司全部(不得是部分)股权,收购要约中需载明收购总价。

(1)口头收购要约和超过前述期限提出的书面收购要约均无效。书面收购要约提出时间以邮政快递寄出日为准。为便于报价,在公司僵局形成后,任何一方均有权委托审计、评估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其余各方和公司应当配合,审计和评估费用由公司承担。

(2)被提出收购方在收到收购要约后,应在30日内以书面答复是否同意转让;如其不同意转让,则应按要约收购单价反收购提出收购方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以下简称“反收购要约”),自提出收购方收到被提出收购方的书面反收购要约时,股权转让合同达成;如被收购一方在3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期限届满时,视为其接受收购方提出的收购要约,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在公司僵局形成后30日内,双方都互向对方提出书面收购要约的,则以先提出书面收购要约的一方为收购方,后提出收购要约的一方为被收购方。

(3)如本协议双方发出收购要约的日期为同一天,则双方应在要约期届满后5日内进行抽签决定,中签者为提出收购方,另一方为被提出收购方。

2.3 如双方均未在公司僵局形成后30日内发出收购要约,则双方应在公司僵局形成届满30日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抽签,中签者须向另一方提出收购要约,另一方应在10日内以书面答复是否同意转让;如不同意转让,则应按要约收购单价反收购中签者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自中签者收到书面反收购要约时,股权转让协议达成;如未中签者在1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期限届满时,视为其接受中签者提出的收购要约,股权转让协议成立。

2.4 若因任何一方原因(如拒绝参与前述抽签、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未按期支付收购款、上级不批准、须履行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程序等)导致与其相关的收购未能完成的,则与其相关的收购终止,该项收购的被收购方即时恢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关于引起公司僵局的表决事项,视为未能完成该项收购的责任方同意未能完成该项收购的无责任方的意见。

3 收购成立后的相关约定

3.1无论是协商收购还是强制收购,一旦收购成立,则收购方除收购被收购方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外,同时应当收购被收购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所享有的全部债权(若有),债权的收购价为*借款本金及原定的利息(若有)。

3.2 收购成立后10日内,收购方应当与被收购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如一方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则与该拒绝方有关的收购终止,关于引起公司僵局的表决事项,视为拒绝方同意收购方在*会或董事会的意见。

3.3 股权转让金和债权收购款的支付分为两期:

第一期: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10日内,收购方应将股权转让金总额和债权收购款总额的[50]%支付给被收购方。如收购方未按期支付该笔款项的,则收购终止,该项收购的收购方应向被收购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第二期: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以公司获得股权转让后新的营业执照为准)10日内,收购方应将剩余的股权转让金和债权收购款全部支付给被收购方。如收购方未按期支付该笔款项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被收购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4被收购方收到前述第一期款项后,其在公司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即全部转让给收购方,被收购方不再享有公司*权益,也不再参与公司的管理,并应在收到前述第一期款项之日起20日内,配合收购方完成相关的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前,被收购方应配合(并有义务促成其委派的董事、监事及其他人员配合)收购方管理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出席相关会议、根据股权受让方的意见投票、签署*会或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文件、委派人员替换、移交公司证照/印章/财务帐簿/项目资料/合同等)。如被收购方拒绝提供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所需文件,导致与其有关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且已逾期超过30日的,或者被收购方迟延履行其他配合义务,严重影响收购方对公司实施有效管理的,则收购方有权终止针对被收购方的收购,该被收购方应依原路径返还已收到的股权转让金和债权收购款,并应向其收购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4 在僵局解决过程中,双方应确保:a)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得到适当履行,公司不会出现违约;b)不影响按照已批准的最新年度经营计划安排公司正常工作开展。”

以上

作者简介:赵世峰,法学硕士,三级律师,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法学会、河南省法学会会员,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河南省首批公司法领域、建筑房地产领域专业律师,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公司证券业务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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