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是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根据发行主体可以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及公司债券。
一、增值税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包括铁路债券,应征收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利息收入,按照约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企业持有部分类型的债券取得利息收入,可以享受到国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注: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6号、财税〔2013〕5号、《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一)国债转让收益(损失)
企业转让国债,应在国债转让收入确认时确认利息收入的实现。
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
上述公式中的“国债金额”,按国债发行面值或发行价格确定;“适用年利率”按国债票面年利率或折合年收益率确定;如企业不同时间多次购买同一品种国债的,“持有天数”可按平均持有天数计算确定。
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的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转让国债,应作为转让财产,其取得的收益(损失)应作为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案例:甲居民企业购入政府发行的年利息率为5%的三年期国债4000万元,持有180天时以4150万元的价格转让,计算该企业转让国债收益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4000×5%×180/365=98.63万。该企业转让国债的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转让成本-国债利息收入4150-4000-98.03=51.97万元。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表填写
案例:某境内公司从一级市场分别购买了一批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和铁路债券,2023年度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铁路债券利息收入10万元,且该企业没有其他投资收益。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A100000)第9行“投资收益”中填写500000元。
第二步:在《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第2行“(一)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填写200000元。